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附民字,108年度,33號
PCDM,108,智附民,33,202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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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智附民字第33號
原   告 埃爾梅斯國際

法定代理人 Jean-Claude Masson

原   告 固喜歡固喜公司

法定代理人 Vanni Volpi

原   告 邁可科斯(瑞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小玲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謝尚修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陳引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鈺琇
被   告 連人靜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8 年度智易字第1 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於民國109 年2 月10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109 年5 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審理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婉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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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邁可科斯(瑞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喜歡固喜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