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516號
PTDV,109,司促,3516,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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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51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張簡宗瑜
上列聲請人與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農場間請求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屏東農場已併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請
  陳明本件究欲對何人請求發支付命令,並陳明該相對人之法
  定代理人及可供送達地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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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