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736號
PTDV,109,司促,2736,2020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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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73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建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陸佰柒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林建標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 ,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2 月24日止累計新臺幣(下同)157,
  670 元未給付,其中42,268元為消費款;111,802 元為循環
  利息;3,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 )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273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林建標  │自民國109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15 │
│  │42,268元│     │2 月25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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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