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652號
PTDV,109,司促,2652,20200424,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5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侑成 
上列聲請人與蘇玟華朱慧齡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適用本件之定儲利率指數表(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8
  年12月26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1/1頁


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