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46號
PTDV,108,訴,746,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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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6號
原   告 陳秋桂 
訴訟代理人 黃吉雄律師
被   告 陳元在 
      陳清俊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坤漳 
被   告 陳建祐 

      陳來春 
      陳宣祐 
      陳新枝 
      陳菊蕊 
      陳慶華 
      陳金墻 
      陳勝雄 
      陳勝文 
      蔡維城 
      陳芳明 
      陳世賢 
      張蓮珍 
      林美雲 
      陳豊輝 
      陳豊中 
      陳月英 
      陳堅順(即陳貴士之承受訴訟人)

      林石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尤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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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