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735號
SLDV,109,司促,6735,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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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73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吳瑞珍即黃華鑑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文杰即黃華鑑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文鍾即黃華鑑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奕瑄即黃華鑑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黃華鑑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零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肆萬貳仟伍
  佰陸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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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