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488號
SLDV,109,司促,5488,2020041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4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楊予銣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沈雅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叁仟陸佰捌拾柒元,
  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柒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八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
  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以百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其違
  約金收取上限新臺幣伍仟元,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