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732號
SLDV,109,司促,4732,2020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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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73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商旅慶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陞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煜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官邸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季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伍佰陸拾萬伍仟捌佰叁拾
  陸元,及自如附表一、二號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附表
  一、二號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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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陞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商旅慶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官邸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