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攤工程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8年度,136號
SLDV,108,簡上,136,20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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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36號
上 訴 人 王俊典 
訴訟代理人 胡志彬律師
      洪珮瑗 
被上訴人  柯勻婷 
訴訟代理人 柯怡年 
被上訴人  林筱增 
      王敏堅 
兼共同訴訟
代理人   陳俊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攤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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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