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14號
原 告 周宗揚
被 告 羅昱陞
許卉君
高聖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金訴字第136 號詐欺等案件(偵查案號
:108 年度少連偵字第61號、108 年度偵字第7236號、第7691號
、第7878號、第8131號、第8170號、第8762號、第9744號、第10
674 號、第1087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以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