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414號
SLDM,108,附民,414,20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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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14號
原   告 周宗揚
被   告 羅昱陞
      許卉君


      高聖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金訴字第136 號詐欺等案件(偵查案號
:108 年度少連偵字第61號、108 年度偵字第7236號、第7691號
、第7878號、第8131號、第8170號、第8762號、第9744號、第10
674 號、第1087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以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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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