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84號
KLDV,109,司促,3284,2020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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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284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林鈺祺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伍佰玖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於民國(下同)93年11月25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0
  0,000元,約定於100年11月26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12.88%
  計付。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款至95年4月25日,餘欠本息屢經
  催討至今仍未清償。債務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
  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彥斌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328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鈺祺  │自民國(下同)│至清償日止 │年息12.88%  │
│  │172592│     │95年4月26日 │      │       │
│  │元  │     │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林鈺祺  │自民國95年5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72592│     │月2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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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