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物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9號
CYDV,109,重訴,9,2020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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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9號
原   告 大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金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 
原   告 林偉州即世全農業資材行




被   告 台灣正豐植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添發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耿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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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正豐植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