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6號
NTDV,109,司拍,16,20200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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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6號
聲 請 人 楊宗憲 
相 對 人 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銘斌 
相 對 人 李許瑠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 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張嘉穎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8年9月23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400萬元。 (三)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貼現 、墊款委任保證、票據之金錢交易。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18年9月17日。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六)利息(率):無。
(七)遲延利息(率):無。
(八)違約金:每萬元每日20元正。
(九)債務人:張嘉穎
茲債務人張嘉穎於108年9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2100萬元,約 定借款期限自108年9月17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利息之百 分之2,並簽發以債務人張嘉穎經營之麗瑩有限公司(下稱 麗瑩公司)為發票人之票面金額600萬元、500萬元、500萬 元、500萬元支票4張以為擔保,並約定如麗瑩公司發生退票 債信不良時,視同到期違約,違約金300萬元,詎麗瑩公司 已有退票不良債信,且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張嘉穎未依約還



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 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支票影本4件 、票據信用查覆單影本、借款契約書影本、本票影本3件、 承諾書影本等件為證。
三、本院於109年3月13日通知相對人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李 許瑠美、債務人張嘉穎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 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相對人鼎璽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具狀陳稱略以:本件抵押權為遭他人盜蓋而設 定,抵押權為無效,且聲請人未提出對債務人張嘉穎之債權 及已屆清償期提出證明,實則債務人張嘉穎並未向聲請人借 錢等語。
四、經查,本件依聲請人於聲請時提出之抵押權及上開債權證明 文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證據資料,由形式上審查已足 明瞭其抵押權業經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 權存在,且依借款契約書記載,借款已屆清償期,足認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所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則揆諸首 揭說明意旨,本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相對人 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陳述之事項,涉及抵押債權是否存 在及實際金額多寡暨實質上是否已屆清償期等實體事項,非 本件拍賣抵押物之非訟程序所得審究。綜上所述,本件聲請 經核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 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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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司拍字第16號 財產所有人:如備考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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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南投縣│南投市 │光興 │ │251-7 │108.85 │全部 │




│ ├───┼────┴───┴───┴──────┴─────┴───────┤
│ │備考 │李許瑠美
├─┼───┼────┬───┬───┬──────┬─────┬───────┤
│2│南投縣│南投市 │光興 │ │251-8 │108.08 │全部 │
│ ├───┼────┴───┴───┴──────┴─────┴───────┤
│ │備考 │李許瑠美
├─┼───┼────┬───┬───┬──────┬─────┬───────┤
│3│南投縣│南投市 │光興 │ │251-9 │112.2 │全部 │
│ ├───┼────┴───┴───┴──────┴─────┴───────┤
│ │備考 │李許瑠美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屋層數│合 計 │途 │範 圍 │
├─┼──┼───────┼───┼───────────┼──────┼───┤
│1│1061│南投縣南投市光│鋼筋混│一層:53.79 │陽台:21.95 │全部 │
│ │ │興段251-7地號 │凝土造│二層:53.79 │ │ │
│ │ │--------------│、4層 │三層:53.79 │ │ │
│ │ │仁心街59號 │ │四層:37.13 │ │ │
│ │ │ │ │屋頂突出物:24.76 │ │ │
│ │ │ │ │合計:223.26 │ │ │
│ ├──┼───────┴───┴───────────┴──────┴───┤
│ │備考│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2│1062│南投縣南投市光│鋼筋混│一層:53.79 │陽台:21.93 │全部 │
│ │ │興段251-8地號 │凝土造│二層:53.79 │ │ │
│ │ │--------------│、4層 │三層:53.79 │ │ │
│ │ │仁心街61號 │ │四層:37.13 │ │ │
│ │ │ │ │屋頂突出物:24.76 │ │ │
│ │ │ │ │合計:223.26 │ │ │
│ ├──┼───────┴───┴───────────┴──────┴───┤
│ │備考│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3│1063│南投縣南投市光│鋼筋混│一層:55.87 │陽台:21.07 │全部 │
│ │ │興段251-9地號 │凝土造│二層:55.87 │ │ │
│ │ │--------------│、4層 │三層:55.87 │ │ │
│ │ │仁心街63號 │ │四層:38.23 │ │ │




│ │ │ │ │屋頂突出物:24.43 │ │ │
│ │ │ │ │合計:230.27 │ │ │
│ ├──┼───────┴───┴───────────┴──────┴───┤
│ │備考│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 請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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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