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62號原 告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徐蘭英(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 律師 洪國勛 律師 王信仁 律師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代 表 人 黃美瑛(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劉栖榮 洪進安 戚雪麗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連珮君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公平交易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109年6月4日下午三時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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