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事務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87號
TCBA,108,訴,87,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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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號
原 告 王堯天
訴訟代理人 郭德田 律師
被 告 弘光科技大學

代 表 人 黃月桂
訴訟代理人 蔡宜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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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