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586號原 告 鄧鈞隆 訴訟代理人 陳湘傳律師被 告 愛度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薔薇 訴訟代理人 機淑敏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糾紛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賴家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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