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1375號
原 告 謝國琛
被 告 中華流體動力協會
法定代理人 紀德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請兩造陳報被告中華流體動力協會現任理事長即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其住居所,並請依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及175條規定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