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北港簡易庭(民事),港簡調字,109年度,92號
PKEV,109,港簡調,92,2020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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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港簡調字第92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蔡譯德等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
0 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22,513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1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14,157元,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簡廷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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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