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簡字,108年度,998號
NHEV,108,湖簡,998,20200424,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998號
原   告 南京金鑽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詹益銘 
訴訟代理人 林柏裕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智尊律師
被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謝盂哲律師
      王永安 
被   告 邱淑貞 
訴訟代理人 倪子修律師
被   告 馬夢燕 

參 加 人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華巖 
訴訟代理人 李鴻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1/1頁


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