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86號
原 告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志堅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 律師
陳毓芬 律師
馬紹瑜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蘇淑貞
訴訟代理人 孫銘鴻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