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4578號
KSDV,109,司促,4578,2020030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578號
 
債 權 人 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債 務 人 周昌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及利息,並賠償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表
┌──┬──────┬──────────────┬───┐
│編號│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 間     │ 利率 │
│  │      │              │(年息)│
├──┼──────┼──────────────┼───┤
│001 │60,665元  │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2 │62,460元  │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3 │64,681元  │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4 │97,760元  │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5 │27,940元  │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6 │81,014元  │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7 │49,688元  │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8 │51,452元  │民國95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009 │311,362元  │民國95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 5%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