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王聖倫
相 對 人 日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張婉淑
代 理 人 施南茜
上列本院109年度勞小專調字第2號王聖倫與日安環保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下
午2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三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顗雯
勞動調解委員 莫華珍
勞動調解委員 吳坤明
書 記 官 江俐陵
朗讀案由:
到場當事人如下:
聲 請 人 王聖倫
相對人代理人 施南茜
陪同相對人之人資員工徐佩玉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就聲請人主張之費用給付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於
民國109 年3 月16日前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就兩造僱傭關係期間內之一切民、刑事及行政告訴均
拋棄,不再主張。
三、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王聖倫
相 對 人 代 理 人:施南茜
陪同相對人之人資員工:徐佩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江俐陵
勞動調解委員 吳坤明
勞動調解委員 莫華珍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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