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203號
KSDV,108,重訴,203,20200311,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上 訴 人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劉宗霖  住同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0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1/1頁


參考資料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