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5號
原 告 堅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如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
被 告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啟彰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陳沛羲律師
蘇蘭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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