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家上易字,109年度,1號
KSHV,109,家上易,1,20200312,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家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曾建文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被上訴人  曾美英 

      曾雅吟 
      曾美秀即曾麗玲

      曾哲超(曾順龍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婧珆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