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上字,108年度,4號
KSHV,108,重上,4,2020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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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朱小如 
訴訟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蔡桓文律師
被上訴人  楊豐溢 

被上訴人  林偉智 
被上訴人  林博川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前列3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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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