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8年度,1號
KSHV,108,建上易,1,2020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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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許凱泰即信東電機行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被上訴人  陞豊造船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恩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工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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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陞豊造船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