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上 訴 人 許凱泰即信東電機行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被上訴人 陞豊造船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國恩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工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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