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08年度,354號
KSHV,108,上易,354,2020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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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54號
上 訴 人 陳召君 
訴訟代理人 王健盛 
      蘇若龍律師
被上訴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顏嘉瑩 
      黃義雄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
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洪培睿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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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