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109年度,61號
KSHM,109,上易,61,2020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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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慧琴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姐 林雅芬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
易字第269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七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李璧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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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