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更一字,108年度,13號
KSHM,108,上更一,13,20200331,1

1/5頁 下一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榮發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明豪


選任辯護人 鄭秀惠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884 號,中華民國106 年11月8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217 號),提起上訴
,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許榮發劉明豪有罪(含劉明豪沒收部分)及劉明豪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許榮發共同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劉明豪共同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事 實
一、許榮發自民國100年11月22日起至104年3月20日登記為「泓 能實業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易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泓能 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另於102年5月13日至103年10月14日 間登記為「籔下貿易商行」(下稱籔下商行)之負責人,並 於103年8月前均為泓能公司及籔下商行之實際負責人;彭耀 樞(已歿,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於103年8月前為泓能 公司及籔下商行負責銷售之業務人員,並自103年8月間起擔 任泓能公司及籔下商行之實際負責人,惟嗣104年3月20日始 登記為泓能公司之負責人,直至105年3月11日為止,另自10 3年10月14日起登記為藪下商行之負責人,並變更名稱為「 籔夏貿易商行」(下稱籔夏商行),並劉明豪則為泓能公司 負責報關、送驗商品及銷售之業務人員,且為泓能公司合夥 人之一。緣許榮發劉明豪彭耀樞等人,因許榮發、劉明 豪於102年1月22日,先透過自稱「柴山安弘」之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日籍男子(所涉販賣禁藥犯行未經起訴)自日本大阪



進口之壯陽YEEZOSEI膠囊產品5000顆,再由「柴山安弘」陸 續在我國販賣上開膠囊予渠等,合計取得1萬5,000顆,並在 臺分裝取名為「元氣之龍YEEZOSEI」及「YEEZOSEI蟲草茸溢 壽精膠囊」2款產品,其中許榮發批貨予陳相勳對外販售之 「元氣之龍YEEZOSEI」產品,於102年8月5日為雲林縣衛生 局在嘉義縣賴炳丞經營之「太和大藥局」價購取得送驗檢出 違法添加「N-Ethyltadalafil」及Tadalafil 類緣物(分子 量463 )後,由雲林縣政府於102 年11月13日函請臺灣雲林 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偵辦,嗣雲林地檢署檢察官 將案件發交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下稱雲林調查站) 查辦後,許榮發於103 年3 月25日接受雲林調查站詢問時, 經調查員提示上開檢驗報告時,已知悉「元氣之龍YEEZOSEI 」含有「N-Ethyltadalafil」及Tadalafil 類緣物(分子量 )之壯陽藥類緣物成分,而為禁藥(許榮發所涉違反藥事法 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嫌,嗣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於103 年12月8 日以103 年度偵字第4706號不起訴處分 確定在案,下稱前案),而同為泓能公司銷售該款膠囊之劉 明豪及彭耀樞,經由許榮發之轉知,亦已同知悉此事。詎許 榮發、劉明豪彭耀樞於103 年3 月25日因上開前案查獲許 榮發後,明知其等所轉讓、販賣之「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 膠囊」、「元氣之龍YEEZOSEIⅡ」(此部分與許榮發無關) 產品,與被檢出含有壯陽成分之「元氣之龍YEEZOSEI」,係 分裝自成分、來源同一之上開YEEZOSEI膠囊,其內亦含有足 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壯陽藥類緣物成分,應經 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許可始得轉 讓、販售,未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轉讓、販賣 者,即屬轉讓、販賣禁藥,竟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於103年3月25日至同年月31日間之某日,時為泓能公司負責 人之許榮發與從業人員彭耀樞劉明豪,因認前述YEEZOSEI 膠囊產品遭查緝之過程可能影響產品推銷,遂基於行使變造 私文書及轉讓禁藥之犯意聯絡,明知由前述YEEZOSEI膠囊產 品分裝而成之「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含有N-Ethylt adalafil壯陽成分,仍由許榮發劉明豪彭耀樞先行提供 泓能公司因進口上述YEEZOSEI膠囊產品而持有之報單編號CA /02/113/10149,進口日期為102年1月22日之進口報單影本 ,由「柴山安弘」先行以不詳方式變更報單編號及進口日期 ,再由劉明豪蓋用泓能公司之大小章於變造之進口報單上, 供許榮發劉明豪彭耀樞取信銷售對象,而與「柴山安弘 」共同變造報單編號為CA/03/113/10149,進口日期為102年 10月15日之進口報單影本。彭耀樞復另自行起意,將泓能公



司持有總頁數為4頁之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GS 公司)102年11月14日編號UP/2013/OOOOOOOOO號之檢驗報告 ,省略驗出N-Ethyltadalafil成分之報告第3至4頁,並將報 告頁數變造為僅有1、2頁(原記載為1 of 4、2 of 4、3 of 4、4 of 4),再由彭耀樞以泓能公司業務身分提供上開經 變造之進口報單及檢驗報告,向不知情之曾世一推銷「YEEZ 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而行使之,並無償轉讓數十顆「YE 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供曾世一試用,足生損害於曾世 一及財政部關務署對於進口報單及SGS公司對於檢驗報告管 理之正確性。
㈡於103年11月間,時為泓能公司實際負責人之彭耀樞復另行 起意,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103年11月間,明知由前述 YEEZOSEI膠囊商品分裝之「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含 有N-Ethyltadalafil或Noracetildenafil成分而為禁藥,仍 以泓能公司名義,向不知情之曾世一銷售「YEEZOSEI蟲草茸 溢壽精膠囊」,致曾世一誤認「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 」不含西藥成分,而以每盒新臺幣(下同)660元之價格向 彭耀樞購入800盒「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並由曾 世一自行轉售與不知情之下游即「吳青陽廣播電台」高雄服 務處之負責人胡崧逵捷利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捷利公 司)實際負責人吳倉儀對外銷售(曾世一、胡崧逵吳倉儀 所涉違反藥事法部分,均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此部 分僅涉及共同被告彭耀樞易康貿易有限公司,與許榮發劉明豪無關)。
彭耀樞劉明豪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 販賣禁藥之犯意聯絡,明知由上述YEEZOSEI膠囊產品含有 N-Ethyltadalafil或Noracetildenafil成分而為禁藥,仍推 由劉明豪於103年10月14日至104年1月間,分批提供上述YEE ZOSEI膠囊產品連同PTP印刷鋁紙、鋁袋,洽由不知情之翔意 生技公司進行膠囊分裝及包裝熱封,製作內包裝(共計7705 袋,每袋20粒膠囊,共15萬4,100粒),並以自行準備之外 盒包裝後,改名稱為「元氣之龍II YEEZOSEI」,再由彭耀 樞以籔夏商行名義,於103年10月14日至104年2月間,提供 報單編號CA/ 02/102/10149,進口日期為102年1月21日之進 口報單及SGS公司103年11月3日報告編號UB/2014/A0880A-01 號(下稱SGS公司D檢驗報告)、104年3月23日報告編號UB/2 01 5/30618號檢驗報告(下稱SGS公司E檢驗報告)取信林三 明,並向不知情之林三明推銷「元氣之龍II YEEZOSEI」, 致林三明誤認「元氣之龍II YEEZOSEI」不具西藥成分而陷 於錯誤,因而以每盒825元之價格,向彭耀樞購入「元氣之



龍IIYEEZOSE I」商品120盒,然因林三明延後付款而未給付 價金,尚無損害而未遂,並由林三明自行轉售予不知情之下 游蘇清隆經營之隆全藥局林三明蘇清隆所涉違反藥事法 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嗣經:㈠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3年9月間,派員至胡崧逵擔 任負責人、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之「吳青陽廣播 電台」高雄服務處購買「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及 蘇清隆所經營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隆全藥局 」購買「元氣之龍YEEZOSEI」,經送驗結果均含有N-Ethylt adal afil壯陽藥類緣物西藥成分;㈡再經法務部調查局高 雄市調查處(下稱高雄市調處)據報,於104年3月25日分別 搜索吳倉儀實際經營位於台北市○○區○○街0號地下樓之1 之捷利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捷利公司),扣得吳倉儀所 有之「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12盒、曾世一所有之「 YEEZOSEI蟲草茸溢壽精膠囊」436盒,及搜索上開「吳青陽 廣播電台」高雄服務處,扣得胡崧逵所有之「YEEZOSEI蟲草 茸溢壽精膠囊」9盒,合計共查扣457盒(每盒30粒,共計1 萬3710粒),經送驗結果含有Noracetildenafil成分;㈢經 高雄市調處於104年3月25日搜索隆全藥局,扣得蘇清隆所有 之「元氣之龍II YEEZOSEI」8盒;另扣押林三明於案發後向 籔夏商行退貨之「元氣之龍II YEEZOSEI」95盒,合計103盒 (每盒20粒,共計2060粒),經送驗結果含有Noracetilden afil成分,因而查知上情。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呈 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令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部分:
一、上訴人即被告劉明豪(下稱被告劉明豪)於調詢之供述具任 意性:
㈠被告劉明豪之辯護人於本院上訴及更一審準備程序時固均爭 執被告劉明豪於調詢供述之任意性(見本院上訴卷第76頁、 更一卷一第132頁反面),指稱被告劉明豪於104年5月11日 在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辦公室接受調查局人員之詢問,時間自 當日早上9時53分至下午4時40分,該長達6小時餘之詢問程 序,依高雄市調查處當日調查筆錄所載係一問一答,即由調 查局人員敘述問題,再由被告劉明豪回覆之方式進行。然由 高雄市調處所提供之當日錄音檔內容,則是當日負責詢問之 調查局人員,自始即未逐一詳述詢問之問題,且除問題過於 簡短,與筆錄所載顯不相符外,詢問順序亦與筆錄相異,難



以特定為筆錄所載之何一部分。甚者,當日調查人員數次於 被告劉明豪答話之際,打斷其陳述,並接續詢問其他問題, 致被告劉明豪無法就始末進行完整連續之陳述,即自行解讀 繕打被告劉明豪之回覆,致全份筆錄之記載處處與被告劉明 豪當日陳述之原意有所出入;且調查員更於被告劉明豪答覆 不如其所預期之時,屢以大聲喝斥、拍桌及笑謔等不正之方 法詢問被告劉明豪,顯使被告劉明豪陳述之任意性有受不當 干預壓迫之虞。足見被告劉明豪調查中之供述,不具任意性 ,依證據排除法則,應予排除,不得採用云云。 ㈡按刑事訴訟法第96條前段規定:「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 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而此 規定依同法第100條之2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 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是以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 告之訊問進行訊答方式,得以使被告為連續陳述之「敘述式 」,與由被告針對個別具體問題回答之「問答式」兩種,故 即使是非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訊問被告,亦不致使其陳述失 其證據能力之效果。又我國刑事訴訟法並不絕對要求記載被 告陳述內容之筆錄內容,須逐字記載始具證據效果,實務上 不乏因被告片斷或不完整之陳述,而由紀錄人本於陳述人之 陳述意旨而整理記載其要旨之情形,此於審判筆錄之製作亦 不例外,刑事訴訟法即於第44條第1項第7款規定書記官製作 審判筆錄,就同法第41條第1項訊問被告、證人之訊問及其 陳述內容,經審判長徵詢訴訟關係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 ,得僅記載其要旨。另於同法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明定 ,訊問被告,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外,應全程連續 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錄影。又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 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而未 錄音、錄影之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而此 等規定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同法第 100條之2)。故審理事實之法院,遇有被告抗辯其未有如詢 問筆錄所載之陳述時,應先調取該詢問過程之錄音或錄影帶 ,加以勘驗,以判斷該筆錄所載被告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據( 最高法院92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參照)。易言之,僅於筆 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實際上之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 ,就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至相符部分仍得作為證 據。
㈢查本件被告劉明豪於104年5月11日因涉嫌違反藥事法等罪之 犯罪嫌疑人身分,而自該日9時53分起迄至16時40分止接受 調查員之詢問(警一卷第9至20頁)。據被告劉明豪於本院 上訴審之選任辯護人陳報被告劉明豪上開調查站關於錄音光



碟時間1時11分34秒至1時51分52秒部分之詢問答錄音譯文( 本院上訴卷第119至130頁),並經本院上訴審依被告劉明豪 之辯護人聲請,勘驗該部分被告劉明豪認為具有爭議時段的 詢問答內容如下:
(光碟時間01;32;25至01;39;53內容,記載在調查筆錄 第16頁第1行至第7行)
(光碟時間01:22:44):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不是…我從未授權彭耀 樞提供該進口報單給曾世一…。
(光碟時間01:32:25以下):
調查局人員A:那這張就是你蓋完章提供給彭耀樞彭耀 樞再提供給曾世一去對外販售的囉?
劉明豪:是的。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來,上面再改一下…。 劉明豪:就這一張。
調查局人員A:就是仿的一張啦。
劉明豪:恩,我蓋章的。
(被告劉明豪請求上廁所)
(光碟時間01:37:31自01:09:53~):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該報單確係我提供給彭耀 樞…
調查局人員A:但是你提供給彭耀樞,並不是…彭耀樞是 講說他要來做這個進口證明?
劉明豪:泓能去進口的。
調查局人員A:但是你那個時候不曉得有這個東西阿? 劉明豪:我不曉得。
調查局人員A:所以說你只是要證明是說元氣之龍,並不 是這個,喔,來…
劉明豪:嗯。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作為…元氣之龍那個…來 源乃合法進口之貨品之用…並不是溢壽精
膠囊
調查局人員A:你也不曉得他提供給他的下游廠商曾世一 ?
(01:38:55:)(對。)(無法確定是何人所講) 調查局人員A:我也不知道。(指示繕打筆錄)…我也不知 道,彭耀樞…有提供該進口報單給曾世一…
來,這樣應該清楚吼,下一個…該編號這個
的進口報單…(本院上訴卷第139至140頁) (光碟時間01:40:02至01:52:00內容,記載在調查筆錄第16



頁第8行至第17頁第17行)
(光碟時間01:40:02至01:52:00~) 調查局人員A:你說這個進口報單是柴山提供給你的? 劉明豪:柴山打字出來的。
調查局人員A:他打的?在日本打的?
劉明豪:嗯,他…。
調查局人員A:你有看過他打嗎?他來臺灣的時候就拿著這 一張?
劉明豪:柴山來臺灣的時候就拿著這一張給我,叫我…。 調查局人員A :(指示繕打筆錄)柴山來臺灣時…。 調查局人員A : 差不多什麼時候?
劉明豪:誒…這張是…。
調查局人員A:我看日期是102年10月15日…。 劉明豪:不是…。
調查局人員A :之後還之前?
劉明豪:他打的意思我不管,他拿給我的時間是…是103 年的1月。哪一天記不清楚。
調查局人員A:好,沒關係。
劉明豪:103年1月柴山來到台北,一起來到高雄,這一張 拿出來,我沒有看清楚。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當時啊…我陪同他來到高 雄…。
調查局人員A:找誰?
劉明豪:來找榮發。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我陪他南下高雄找許榮發彭耀樞
劉明豪:然後柴山從皮包拿出這一張單子,彭耀樞要求蓋 章…。
調查局人員A:這一張單子的用意是什麼?
劉明豪:為了讓彭耀樞推銷產品,距離過期還有一段空間 。就是說快要過期的產品人家不要。柴山的用意 在說服彭耀樞說這個報單應該可以讓下游相信食 品新鮮。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彭耀樞當時因為要推銷… 。
調查局人員A:已經要過期的產品是這三個哪一個? 劉明豪:就是元氣龍啊。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因為要推銷不要…因為元 氣之龍…,已經快要過期了…因此要求更
改進口報單的日期…。




調查局人員A:他的意思就是這樣?
劉明豪:對。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因此要求更改進口報單的 日期…當時柴山先生隨即…從手提包中…
拿出前開已經竄改日期…。
調查局人員B:但是他編號也改了耶?自行製作啦? 調查局人員A:這個不是他重新做的,他應該是有…。 劉明豪:就寫偽造就好了。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就照他意見…前開已經偽 造的…我在該報單上面…蓋上泓能公司及
負責人許榮發的印章…。
調查局人員A:這是柴山先生要求的沒錯吧?
劉明豪:柴山打出來的沒錯,真的沒有人去看這個報單內 容。然後我跟榮發拿印章蓋下去給他的。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及負責人許榮發的印章 …。
調查局人員A:他為什麼要求要蓋章呢?
劉明豪彭耀樞當場說這COPY要蓋章,不然他說服不了下 游。
調查局人員A:哦…。那許榮發也在啊,為什麼不是許榮 發蓋,是你蓋呢?
劉明豪:印章在桌上啊,我說許榮發蓋章啊,拿出來啊。 我跟榮發拿印章蓋在上面,我跟榮發都沒有去注 目裡面的內容。
調查局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我便應彭耀樞要求在該 偽造的報單上蓋上蓋章…蓋上泓能公司及
負責人許榮發的印章…大小章…作為取信
銷售商的依據。…由於彭耀樞認為該報單
係影本…所以…如我前述…該報單係柴山
先生偽造後由我蓋上…取信銷售…的依據
。…如我前述…除…這時間進口的5000顆
外…許榮發…柴山先生尚有以跑單幫的方
式攜帶膠囊入境…。(本院上訴卷第140
至143頁)。
勘驗結果調查人員詢問時,係以詢問四、五個問題後,再整 理被告劉明豪答話記載於筆錄內等情,此經本院上訴審107 年4月25日勘驗屬實,製有刑事勘驗筆錄在卷可稽(本院上 訴卷第139至143頁)。可知調查員確實係以一問一答之對話 方式對被告劉明豪進行詢問,筆錄製作人並就被告劉明豪陳 述中擇其與案情有關之陳述,整理記載其要旨,調查筆錄內



容所載,並未悖離被告劉明豪所述內容。是被告劉明豪之選 任辯護人於本院上訴審及更一審質疑調查員對被告劉明豪之 詢問,未予其連續完整陳述之機會、致筆錄記載與被告陳述 之原意不符,無證據能力云云,要無可採。
㈣被告劉明豪之辯護人於本院更一審另以調查員於詢問被告劉 明豪時以大聲怒斥、拍桌及笑謔等不正之方法詢問,爭執被 告劉明豪調詢供述之任意性云云,並提出調查員以上開方法 詢問被告劉明豪之相關錄音譯文(本院更一卷二第8至9頁) 為憑。惟對照被告劉明豪辯護人於本院上訴審所提出與此部 譯文有關之如下完整錄音譯文內容(此部分本院上訴審僅勘 驗光碟時間1時22分44秒關於「調查人員A:(指示繕打筆錄 )...不是...我從未授權彭耀樞提供該進口報單給曾世一」 部分):
(時間:01:11:34~01:17:20) 調查員A:來,這是我們的說法,你認真聽啦齁!在我們的 認知裡面,你們為什麼改包裝,是因為之前這個 被人家查獲之後,所以你們改了個「II」,所以 說你們之前被我們司法單位移送的時候,就已經 知道這裡面含有西藥成分,結果看到許榮發被司 法機關辦了以後,才找了彭耀樞出來,然後其實 內容物是一樣的,你們只是把它後面加了個「II 」,然後後面再加了「心臟病患者」等等的字樣 ,你對這個有什麼解釋?
劉:那麼…彭耀樞就變成是傻瓜了…
調查員A:他不是傻瓜,他是唯利是圖。
劉:因為如果照這麼講,那彭耀樞來賣也是會被查到啊。 調查員A:問題是你們還有你們的銷售管道啊,這種東西說 實在的,市面上有那麼多壯陽藥,你這個縣市被 查到,不見得其他縣市就會被查到啊。
劉:我來講我知道的情形,這東西之前被查獲的時候,許榮 發他都沒有跟任何人講,知道什麼時候查獲的…。(被 打斷)
調查員A:他沒有跟其他人講,但是彭耀樞總知道吧,你總 知道吧!…
劉:你聽我講嘛,到了過年,就是103 年1 、2 月除夕前, 許榮發就是叫彭耀樞自己去賣,然後公司要過給他。那 時候這些我都知道。
調查員A:彭耀樞那時候不知道他已經出事了? 劉:我跟你講,彭耀樞一直認為這個東西才進口怎麼會出事 呢?這個東西103年12月還沒有人知道有這種事情。



調查員A:(問調查員B)那是幾月?被雲林查獲的時候?102 年幾月?
劉:是102還是103?103啦…
調查員A:102啦!102年就被我們查獲了,你們每天泡茶 泡假的?你們會都不知道?來這套!
劉:你們可能是102 年查獲,可是你們去查的時候,那時他 都沒有講。
調查員A: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跟你們講啦?(大聲)但是你們 朋友認識十幾年,平常都是在幹嘛!
劉:好,好,沒有關係啦,這你的認知啦…
調查員A:你就針對我要問你的回答!你怎麼回答,我們怎 麼寫啦。你懂我的意思吧!剛被查獲的時候,他 就去找彭耀樞來接,然後改個包裝,內容都是一 樣的,一樣在那邊賣,那你要怎麼解釋?
劉:我的瞭解是,不是這樣啦…
調查員A:還是要照你剛才的說法就對了?
劉:我的瞭解是彭耀樞完全還不知情,你的說法是彭耀樞是 故意去賣,阿我不是他,我認為是他不知情,怎麼會有 人知道還去賣…
調查員A:那你有沒有賣?
劉:我沒有賣,我賣這個。柴山一進口,我就開始賣這個, 賣去大阪。
調查員A:你從來沒有賣過這個「II」就對了? 劉:沒有…(被打斷)
調查員A:所以你拿到490盒都不是「II」? 劉:統統是這個,我講得很清楚嘛,我拿了490 盒的元氣之 龍。
調查員A:(指示繕打筆錄)…我從未販售元氣之龍II…至 於彭耀樞為何…繼續對外販售…要問他才清楚…。 調查員A :你跟彭耀樞應該沒有從日本進口這個膠囊吧? 劉:沒有。
調查員A:(指示繕打筆錄)…我跟彭耀樞從未以…。 (時間:01:17:52~01:19:42) 調查員A:一樣講到102年那一批啦,他說是你跟他以泓能公 司的名義進口的,事實是怎樣?還是他昀,跟你 沒有關係?
劉:嗯。
調查員A:(指示繕打筆錄)…與我完全沒有關係…100多… 膠囊...我等...
(時間:01:19:43)




調查員A:除了這個以外,你還沒有進其他膠囊包裝成元氣 之龍?
劉:沒有。
調查員A:(指示繕打筆錄)...我也沒有.... (時間:01:20:19~01:22:57) 調查員A:這個報單你應該見過吧,102年的進口報單? 劉:進口報單我見過。
調查員A:許榮發說是你跟彭耀樞進來的,然後報單是你給 他的。你的說法?
劉:很簡單嘛,泓能公司負責人就是許榮發,跟誰有關係? 他說是人頭,你也要看別人會不會承認,是誰的人頭, 我覺得這孩子講話真的太嚴重了,他自己說自己是人頭 ,這種說法他自己就先犯罪了。…他那是自己在害怕, 想撇清責任,軍官退下來的,沒有社會經驗,第一次做 生意…沒有道義啦!要做的時候一直求人家…
調查員A:(指示繕打筆錄)…跟我和彭耀樞完全沒有關係 。
劉:本來就是泓能進口的,還有誰進口,而且就是三年前的 事情,三年來你說都沒有進口…
調查員A :(指示繕打筆錄)…我有見到該報單…不過… 劉:你可以說,啊,劉先生你跟日本老闆是一夥的,但是你 不能說不是你進口的…。分明嘛,你說是我跟日本公司 害你,大家還可以爭執,你說是我進口的,你用什麼證 明,沒有常識嘛,這樣講比較快。
調查員A :(指示繕打筆錄)…不是…我從未授權彭耀樞提供 該進口報單?曾世一…
(時間:01:24:33~01:26:05) 調查員A:你看得出來這兩張報單有什麼不一樣嗎? 劉:(閱讀許久)
調查員A:泓能到底從日本進口這個元氣之龍的膠囊,到底 進口幾次啊?
劉:榮發是說四次。
調查員A:102年到…進口哦?
劉:喔,進口是一次,其他都是柴山帶進來的。 調查員A:那為什麼會有兩張報單?
劉:我來看. . . 我還在看嘛。這一張是正式進口的報單, 因為是102年嘛,這一張…?
調查員A :也是102 年啊。
(時間:01:26:08~01:27:10) 劉:這一張我記起來了,這一張是彭耀樞從柴山接過來的。



調查員A:從哪裡?
劉:從柴山老闆那邊接過來的。
調查員A:接過來怎麼會有報單咧?
劉:因為彭耀樞跟柴山先生說你這個藥快要過期了,我要推 銷給下游,可能不太好說服,所以他把日期給改了。就 是這樣。
調查員A:自行改日期啊? 這是偽造文書耶。
劉:…那就是事實啊。
調查員A:彭耀樞自己改的?
劉:不是彭耀樞啦,這是日本柴山帶過來的…。 調查員A:聽你在鬼扯!這個報單柴山能夠自己改?聽你在 …來這套!你要鬼扯也要鬼扯的有點道理好不好 !(大聲)
劉:你平心靜氣一下,我講…(被打斷)。
調查員A:我先問你一個問題!日本人怎麼拿得到我們這張 報單,這是第一個問題。怎麼樣這個報單能夠作假, 這也要一定的技術耶!
(時間:01:27:11~01:27:42) 劉:好啦,你聽我講,我知道…這張報單進口過來,都有CO PY給日本…。
調查員A:蛤?
劉:日本老闆從電腦裡面去改這個有什麼困難嗎? 調查員A:哈哈,你要這樣推…我看是你們這些人在改! 劉:…好嘛,你就這樣問,那我就這樣子答嘛。就算我們這 邊有責任,因為這邊有蓋章嘛,我看到了章嘛。就算日 本做的,也是有蓋臺灣的章嘛,也就是臺灣有責任嘛。 是不是這樣?
(時間:01:27:43~01:28:53) 調查員A:我還要問你這些章是怎麼來的咧!
劉:這些都是泓能公司的章啊,還有哪裡的章?這就是日本 拿過來的,我跟你說,這些事情我都曉得,日本老闆說 我這張給你彭耀樞,但是那時候沒人知道…(被打斷) 調查員A : 那你們就明明知道這張是作假的囉? 劉:不是啦,那個時候這張完全沒有人去看它,就直接蓋給 彭耀樞了。包括榮發都沒有看到,包括我都不曉得。我 們怎麼知道這裡柴山會去改這樣子呢。這只有請柴山來 證實了。
調查員A:你這樣講就是死無對證啦!
劉:不是死無對證,人都還在啦。什麼死無對證…。 調查員A:我看你齁…金額什麼都…。




劉:不是啦,我今天來受你偵訊,我就講嘛,這個進口什麼 跟我無關,也不是什麼人頭…。
調查員A:我告訴你,什麼跟你無關不是你在講的。 劉:不是,這個部分我跟你承認…(被打斷)。 調查員A:有沒有跟你無關不是你講的,不是你決定的,所 有的證據都指向你,我先跟你講清楚!
劉:這一張我跟你承認,我們都有看過,都是有經過我們的 手…(被打斷)。
(時間:01:28:53~01:30:01) 調查員A:你說這張是哪裡來的?偽造這張是哪裡來的?柴 山提供給你們的?
劉:日本柴山之後,貨拿過來之後,那個時候要我們…(被 打斷)。
調查員A:連這張報單?連著這張報單拿過來? 劉:對,要我們蓋章…(被打斷)。
調查員A:為什麼要蓋章?蓋章的意義在哪裡? 劉:蓋章就是蓋給經銷商看啊。蓋給彭耀樞啊。彭耀樞要求 要蓋章啊。
調查員A:為什麼要蓋章??蓋章的用意在哪裡? 劉:沒有蓋章,彭耀樞怎麼去推銷,怎麼去跟他講這個事…

1/5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登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登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利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康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鴻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