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易字,106年度,237號
TNHV,106,上易,237,2020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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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37號
上 訴 人 蔡碧玉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楊德成 
被上訴人  蕭龍吉 
      柯智元 
      賴旭星 
      邱敬  
      林素珍 
      楊貴真 
      鄧銘宏 
      李文華 
      董俊里 
      戴德發 
      林秀冠 
      翁丞沄 
      秦韶嫚 
      翁婉菱 
      王祈麟 
      沈德琬 
      曾勝義 
      黃冠達 
      張家華 
      劉旼蓉 
      莊穎敏 
      李陳愛 
      林亭佑 
      陳沛晴 
      林漢泉 
      馬珮瑄 
      歐陽成德
      楊瓊鳳 
      王元良 
      林聰如 
      何俊毅 
      朱耀祥 
      翁海山 
      李春慧 
      柯振龍 
      柯琇齡 
      魏良守 
      蔡文和 
      李炳諵 
      鄭惠珍 
      何三奇 
      劉昇芸 
      田惠娟 
      賴建旭 
      鐘福松 
      劉玫珮 
      曾淑蘭 
      何佩玲 
      汪天成 
      游國信 
      石玉玲 
      馬献謙 
      蘇淑惠 
      姜美雲 
      張瓈月 
      劉金美 
      羅淑娟 

      蔡金樺 
      范秋妝 
      林彥如 
      沈佩儀 
      楊家祥 
      楊秀絨 
      石香妹 
      洪玫慧 
      張綺蓉 
      劉彥明 
      黃美慈 
      鄭雅文 
      何月又 
      林張彩雲
      吳德明 
      蕭珠珍 
      姜俊傑 
      孫嘉璐 
      李宗育 
      林婷妤即林瓊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中為律師
複代理人  古富祺律師
被上訴人  李振昆 
      温春枝 
      胡之偉 
      賴李採霞
      陳采婕即陳怡蓉

      李素珍 
      張惠音 
      沈康淑嬪
      郭東育 
      陳麗雅 
      官葳倫 
      麗芬 
      許鍾鐘 
      章鴻祺 
      林碧珍 
      劉彥碩 
      張世杰 
      張祐銘 
      李聰義 
      薛惠芸 

      楊展旗 
      謝麗惠 
      林明村 
      官嘉淑 
      惠櫻 
      李青即李盈君

      胡世忠 
      許淑玲 

      葉建宏即葉一鋒

      李美瑩 
      趙家燕 
      陳慶齡 
      謝宛融即謝幸茱

      舒訓英 
      謝明達 
      李謹安 
      林玉雪 
      黃麗勲 
      黃陳素珍
      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私立東吳高級工業家事職業
      學校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雲駒 
被上訴人  林微惠 
      賴儷文 
      陳錫勳 
      岳家 
      余忠正 
      蕭翊丞 
      鄭麗卿 
      李聰賢 
      李文華 
      李玉喜 
      林長學 
      林春成 
受告知人  冠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人  陳春貴 
      李文華 
      林玉美 
      陳經臺 
      謝憲瑞 
受告知人  羅明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吳上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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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