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選上訴字,108年度,2238號
TCHM,108,選上訴,2238,2020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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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選上訴字第223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家富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6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選偵字第150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黃家富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家富係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 日舉 行之彰化縣第21 屆村(里)長員林市○○里里○○○○○○0 號之候選人,竟基於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競選及恐嚇 之犯意,於107年11月19日15時28 分許,騎乘機車至同為該 里里長選舉登記第1 號之候選人黃俊黨位於彰化縣○○市○ ○里○○路0段00巷00 號住處,一進入客廳即以挑釁之口氣 連續向黃俊黨稱「乎你做好某(以下均為臺語對話 )」3次, 黃俊黨回應稱「不要這樣子啦」,黃家富即向黃俊黨稱「你 身體要固好勇,不要選」,接續雙方持續發生口角爭執達數 分鐘,嗣於同日15時35分50秒許,黃家富站著指著黃俊黨稱 「前面的溝沒有蓋蓋子,你去死」,接下來黃家富先走出客 聽外,旋又走進其中,並對黃俊黨稱「輸贏哦」、「我麥把 你搞死,前面的溝沒蓋蓋子,你自己去跳」,迄同日15時38 分28秒許,黃家富持續對黃俊黨稱「我要給你死」等語,此 時黃俊黨情緒激動從沙發站起來,舉起右拳揮向黃家富右胸 口與手肘交接處,但黃家富並未因此往後退卻,此時亦在場 之廖聰明趕緊站起來將黃家富勸阻到上開客廳外,黃家富即 以上開言詞脅迫黃俊黨妨害其競選並恐嚇黃俊黨,致黃俊黨 心生畏懼,不敢從事競選活動,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 條 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1項第1款之 以脅迫妨害他人競選罪。
二、按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 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而 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 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



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 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 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 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 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 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 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 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 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參照),是下列本院採為認定被告 無罪之證據,自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且毋庸論敘證據 能力之問題,合先敘明。
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 第2項、第301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 據,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 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 懷疑之存在,致使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 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 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 4986號判例同此見解)。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 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 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 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 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復按告 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 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被害人就被害經 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 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誇大。是被害人 縱立於證人地位具結而為指證、陳述,其供述證據之證明力 仍較與被告無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陳述為薄弱。從而,被 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且須就其他方面 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 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 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 00號判例、81年度台上字第3539號判決、95年度台上字第60 17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公訴人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係以告訴人警詢、偵查中之指訴 、證人廖聰明於偵查中之結證及現場監視錄影光碟1 片,偵 查中當庭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光碟(見偵卷勘驗筆錄)、現場監 視錄影翻拍照片4張、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公告1份等爲據。五、被告堅決否認犯上開罪行,於原審辯稱:我當日拜票,順便 路過告訴人家門,因為聽到選民說告訴人散布謠言抹黑,所 以就跟他說,如果他要選的話就讓他選,不要把我說得那麼 難聽,四處造謠」等語。於本院辯稱:我沒有恐嚇的意思, 我也不可能不讓我的長輩選,他對我有誤解,那些是氣話, 選舉拼輸贏等語。辯護人爲其辯稱:本案的客觀證據就是監 視器,檢察官及原審引用提到與選舉有關的一句話「不要選 」,可是整個譯文並沒有「不要選」這三個字,真正的譯文 ,黃家富跟叔叔說「阿叔,你身體要顧乎勇」之後,對話內 容轉成跟阿嬸說話,意思是要他們不要再針對這些來講,黃 俊黨出來參選,說十幾年前黃家富去他母親靈前拆靈桌的事 情,這件事情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原審有傳喚證人黃陳素月 到庭作證,這是人格問題,所以黃家富跑去黃俊黨家中,請 他不要這樣子。被告一進門,禮貌問好,還有講不要抹黑之 後,雙方開始有一些言論爭執。其實黃俊黨於錄音內容,在 這個對話內容並沒有比較弱勢的情形。黃家富黃俊黨兩人 以台語對話,他們希望這次選舉是公平的競爭,審酌前後文 的文意,黃家富的意思是公平競爭之後,如果你選輸了「前 面的溝沒有蓋蓋子」,被告黃家富的意思是要拼輸贏,被告 黃家富講這些之前,都有提到要拼輸贏,我要呼你死,以被 告黃家富當時的意思,應該是要讓黃俊黨輸的很慘,黃家富 當時所言,沒有要黃俊黨不要參選,也不是要恐嚇他,只是 要求能夠公平競爭,好好的選舉。從證人所述,沒有一個人 有證據證明黃俊黨從這件事情以後停止競選活動,並無因爲 心生畏懼而停止競選的情形。本件事情之後黃家富也深刻檢 討,應該對長輩應該更尊重,也向黃俊黨表達歉意,最後也 與黃俊黨達成和解,也將和解金額完全給付完畢,原審判決 認事用法,與事實及法律規範不符,請諭知被告黃家富無罪 判決等語。經查:
①告訴人於警訊指稱:黃家富於107年11月19日15時28分進入 我家要我退出選舉,不要選了,以烏龜黨、幹你娘的字詞辱 罵我後離開,又於15時38分再進入我家要我跟他輸贏,並當 面對我說要讓我死,絕對要讓我死,我真的很怕他會將我打 死,造成我心理上的恐懼等語(偵卷第10頁),於偵查中指稱 :他那天來恐嚇我說不能選,要讓給他選,如果我選上要給 我死,我沒有選上也要給我死,我聽到他這樣子恐嚇我就很



害怕沒出去拜票,我也沒有當選等語(偵卷第61頁),於原審 證述:選舉那時候我都早上七、八點開門,晚上六點多我門 就關了,黃家富當天到我的競選總部,叫我不能選,要讓他 選,我如果當選要給我死(我選贏也要死),沒當選也要給我 死(選輸也要死),說前面有條水溝,讓我跳一跳。然後我就 不敢出去拜票,晚上我六點多鐵門就關起來,他都在七點至 八點中間就去我門口那邊巡看我的門有沒有關下來,我就不 敢出去拜票,發生這件事情之前,我晚上會出去拜票,但這 件事情發生後就不曾出去拜票,競選總部本來八、九點關門 ,因為這件事情變成六點多關門(原審卷第183-188頁 )。另 證人廖聰明於偵查中證述:黃家富一進去就說啊甘要輸贏, 後來他跟黃俊黨說你甘嘸看我昨那個場面,人那麼多,…後 來他又罵黃俊黨說你有選上,我要乎你死,你沒有選上,我 嘛要乎你死等語(偵卷第62、63頁 ),於原審證稱:107年11 月19日下午黃家富黃俊黨家即競選總部時,我有在場,他 那時候進來說阿叔,不然給你做好不好,反正他們愈講愈大 聲,雙方講到不愉快,我記得的只是黃家富說前面水溝沒有 蓋,你去跳一跳,其他沒印象了,這麼久了。偵查時我有說 黃家富說很多次要給你死,黃俊黨黃家富這樣說,不記得 他有何反應。這件事情發生後,我有在那邊的時候黃俊黨都 沒有繼續晚上出去拜票,我沒在那邊的話我不知道,因為這 件事情,競選總部開門的時間縮短,因為事發後我每天都有 去他家,我都是中午吃飽飯才去,去到晚上六點多我走,他 門就關了,沒有發生事情前,我走的時候他還沒關門,應該 是說他會怕等語(原審卷第190-192頁 )。然經檢察官、原審 及本院履勘告訴人黃俊黨所提之案發當時監視錄影光碟並無 告訴人及證人廖聰明所述:叫我(黃俊黨)不能選,要讓他( 黃家富)選,我(黃俊黨)如果當選要給我死(我選贏也要死) ,沒當選也要給我死(選輸也要死),亦無起訴書所載「不要 選」等語(見原審及本院履勘筆錄,原審卷127-139頁,本院 卷第112-122頁),告訴人及證人此部分陳證暨起訴書此部分 所載尚嫌無據。又證人游彰方於原審證述:我不知道黃俊黨黃家富什麼關係,選舉期間有看過黃俊黨在外面拜票,我 們種田的,有出去我們南東里土地公廟那邊,我都會進去拜 一下,我曾經在那邊看過黃俊黨在那邊拜票,我進去拜拜這 個過程有稍微聽到,是黃俊黨本人,應該是差不多選舉前 2 、3天,我沒有辦法確定,應該是在選舉前3天左右,我知道 快要靠近選舉了等語(原審卷第199-202頁 ),證人江汝勝於 本院證述:黃家富黃俊黨都是好朋友,107 年里長選舉的 時候,我住在員林市南東里,我知道他們二個出來競選,二



個人在選舉期間都有跟我拜票,選前一個禮拜左右,有聽我 哥哥說黃家富有跑去找黃俊黨的事情,黃家富就是去那邊要 理論說他就沒有打掉黃俊黨媽媽的靈堂…,聽說雙方有大小 聲,那天之後一直到11月24日選舉前,黃俊黨先生有出來向 大家拜票,在土地公廟那邊,就他自己,他也是都有拿這個 給我(證人手舉口罩內有懇請支持黃俊黨之文宣,見卷附資 料),並沒有聽說黃俊黨不選了等語(本院2月27日審理筆錄 ),證人曹木山於本院證述:認識黃家富黃俊黨黃家富 是我妹婿,黃俊黨是里民,認識很久,而且還有老人共餐都 一起吃飯,我從小到大都住在員林市的南東里,107 年年底 里長選舉的時候,沒有幫人競選,我們南東里就是每週五都 有一個老人共餐,像那天11月23日,11月24日就是要選舉, 黃俊黨他也是都去發口罩,選舉本來就是很競爭,大家也想 說利用一下看能不能多增加幾票。黃家富黃俊黨家以後黃 俊黨還有出來拜票,在老人共餐的地點就是土地公廟的旁邊 ,都發這個(證人手舉口罩)給我們,說拜託你一下,土地 公廟那邊也有,都是他們兩夫妻,我並沒有看到別人跟他一 起等語(本院2月27日審理筆錄 )。告訴人於證人江汝勝、曹 木山上開證述後亦稱:證人講的也是對,我是依照步調去走 ,並沒有什麼特別等語(本院2月27日審理筆錄 ),參以告訴 人於黃家富說:嘿!我要讓你死、我絕對要讓你死!等語後 即表示:看我無,並站起來以右拳揮向黃家富右胸口與手肘 交接處(見原審及本院勘驗筆錄,原審卷138頁,本院卷第12 1頁 ),並無畏懼之情,是以告訴人是否確因被告於107年11 月19日15時28分至其家中後即害怕不敢出去拜票,競選總部 在六點多就關門,亦非無疑。
②告訴人於原審證述:我拉拔他才有里長可以做,沒有我的拉 拔他沒有里長可做,黃家富當選後,我10幾年前有次在廟亭 坐,他就打過我,還罵「幹你老母老雞掰」,把我扣住然後 打我。再來我母親過世,叫流氓一個把我押著,一個手牽著 ,去靈桌那邊問說這攤誰做的,我說我做的,母親過世,我 做大哥的人,我要吩咐下去做,說要讓他做、讓他請,不給 他請不行就對了,我說我已經請好了,我們那些兄弟都請好 了,他說「做三小」,靈桌就給它掃下來。這次我出來選里 長時,我有說些情形給大家聽,說他有去靈堂翻桌,還叫兩 個流氓,一個押著我肩頭,一個手把我牽著,然後他跑去靈 桌那邊喊「做三小」等語(原審卷第185-186頁 ),核與證人 江汝勝於本院證述:107 年里長選舉期間,有聽到黃俊黨在 外面有提到黃家富打掉黃俊黨母親靈堂的事等語(見本院2月 27日審理筆錄 )及證人黃陳素月於原審證述:選舉期間,和



和操的有人來問我黃家富有沒有來掃我婆婆靈桌等語相符( 見原審卷第205頁)。就告訴人所指被告掃告訴人母親靈堂部 分,證人黃陳素月於原審證述:黃俊黨是我親大伯,我先生 的大哥,我婆婆是否在103年往生,農曆5月20日,我婆婆辦 喪事期間,我都有在靈堂現場每天都在那邊,我沒搬出去, 我本身就住裡面,婆婆辦喪事期間,黃家富沒有去現場翻我 婆婆的靈堂等語(見原審卷第204頁 )。就告訴人所稱被告毆 打告訴人部分,告訴人於原審證述:當時在廟亭坐的有1、2 0人,現在那些人也差不多過世了,10 多年前了,沒有報案 等語(原審卷第185頁、188頁),亦乏證據證明。告訴人於競 選期間發布上開訊息,對選舉自有影響,縱被告曾獲彰化縣 105年度特優村里長,被告於107年11月19日15時28分前往告 訴人住處要告訴人不要再這樣說,要跟人家解釋尚可理解, 此自監視錄影光碟譯文(原審卷127-139頁、本院卷第112-12 2頁)「黃家富:你身體顧乎勇啦。嬸啊,麥弄那些啦。你做 的就不可以啦(雙手放在腰後)你亂講啦。黃家富:你黑白 講,冤枉喔,叔啊。黃家富:我叫…(聽不清楚)你要跟人 家說喔!你要跟人家解釋。黃家富:夭壽骨(謠言)不可以 黑白講。黃家富:別說那些啦,嬸呀,你不要做硬奸證(不 要做偽證),你丈夫這樣,你還這樣說。黃家富:我是畜生 嗎?黃家富:給這些里民公平選舉,好不。黃家富:嬸啊, 你不要黑白講話,說什麼我叫人去(聽不清楚),真夭壽啊 你。廖聰明:你們叔姪有必要這樣嗎?黃家富:對,他都黑 白跟別人亂講,說他母親的靈桌我把它掀掉,什麼我打他, 人家兄弟4、5個。黃家富:做十多年的里長,全國特優里長 。中傷我耶。」可徵。
③依原審及本院履勘案發當時監視錄影光碟( 本院履勘部分見 本院卷及附表 )就被告所稱輸贏、水溝沒蓋蓋子,你自己跳 跳下去,幹你娘、我要把你用乎死喔,我看你前面的溝沒蓋 蓋子,你要跳下去喔,我要讓你死,我絕對要讓你死等語之 前後語:「黃家富:叔叔,恭喜。黃家富進入客廳(自畫面 右下方出現),靠近黃俊黨黃家富:啊不然,乎你做好嗎 ? 黃家富:乎你做好不?不要這樣啦,乎你做好不?(黃 家富略彎腰站在黃俊黨旁邊,輕拍黃俊黨左肩膀。黃家富: 我都辭掉,給你做,啊捏你有事情謀。黃家富:你身體顧乎 勇啦。嬸啊,麥弄那些啦。你做的就不可以啦(雙手放在腰 後)你亂講啦。黃家富:咱過去你跟我最好。黃家富:咱不 要變動。(就為了這個政黨00:01:26)。黃家富:那就好, 麥夠講,好,公平競爭啦,這樣選舉喔。黃家富:叔呀,「 劉三」是很恐怖的人,你不要聽他的話啦。黃家富:我拜託



ㄟ啦。這次你如果歹運落選,我要…,我會跟烏龜(台語) 講。黃家富:水溝沒蓋蓋子,你自己跳跳下去。黃家富:昨 天你看我人有多嗎。黃俊黨:因為你的能力很好啊。黃家富 :(大聲)好好!。我絕對給你,我絕對要給你漏氣一下。 黃家富:來,你有錄影嗎?黃俊黨:有呀。黃家富:好啦, 輸贏。沒關係,大家圓滿。黃張惠美:好。黃家富:給這些 里民公平選舉,好不。黃張惠美:公平競爭。黃家富:嘿啦 。黃張惠美:我們沒選上沒關係。黃家富:又沒有什麼要緊 、又沒有什麼要緊。黃家富:你姪子做的這麼好,你來競爭 這…。黃俊黨:你有里長可以做是誰給你牽成的?黃家富: 你啊。黃家富:啊伯你甘須要去跑,你跟在計較啥洨?咱姪 子會做比較要緊。黃俊黨:會做啦,你很做啦,每個地方都 在抱怨。黃家富:怨什麼?是在怨什麼(聽不清楚)黃俊黨 :怨什麼?黃張惠美:直接選就知道了。黃家富:好啦,好 啦。嬸啊,搞不好妳們選上喔。黃張惠美:沒要緊啦,我們 上就給我們…。黃俊黨:沒選上去跑路。黃家富:都要辭掉 ,不會跑路。黃家富:幹你娘,咱們拚個輸贏,大家你看朋 友…。黃家富:你弄到我們自己。(聽不清楚)黃俊黨:對 啦。 黃家富:謝謝。我現在,沒歹意喔。 黃家富:你現 在…(聽不清楚),你不要杜爛喔。黃俊黨:憨慢,你弄有 的沒有的?你娘。蛤?…(聽不清楚)黃家富:你老菩薩。 身體顧乎好就好了。黃家富:好啦好啦。(手輕拍黃俊黨左 肩膀)黃俊黨:齁。黃家富:你說下次會擱輸贏。黃俊黨: 齁。好好。好啦。黃家富:…(聽不清楚),我每天都在跑 外面跟你…(聽不清楚)。黃俊黨:齁。黃家富:幹你娘機 掰。(黃家富戴上墨鏡並行至客廳門口處又轉身)(黃家富 轉身走到沙發區) 黃家富:我跟你說實在話,恁爸雖然比 較沒有禮貌。你要教訓我,還早得咧!黃俊黨:好啦。黃家 富:兄弟事,你還早的咧啦。(做手勢揮舞)黃俊黨:我很 憨慢啦。(廖聰明向黃家富揮手勸他)廖聰明:你們叔姪有 必要這樣嗎?黃家富:對,他都黑白跟別人亂講,說他母親 的靈桌我把它掀掉,什麼我打他,人家兄弟4、5個。黃家富 :做十多年的里長,全國特優里長。中傷我耶。…(聽不清 楚)黃家富:拰爸。…(聽不清楚)人多少,你看看。這款 的你還說!你們黃家有你,會毀掉的。黃家富:幹你娘咧, 哼。黃家富離開沙發區,走向客廳門口(畫面右下方)消失 。黃家富(在屋外):黃俊黨、輸贏喔。齁。黃家富自畫面 右下方出現走到沙發區黃俊黨旁邊。黃家富:輸贏喔、我要 把你用乎死喔、我看你前面的溝沒蓋蓋子,你要跳下去喔。 黃俊黨:好。黃家富:嘿。黃俊黨:好!黃家富:好!我要



讓你死!黃俊黨:給你半路死!黃家富:嘿!我要讓你死、 我絕對要讓你死!(一邊揮動右手)黃俊黨:(激動的站起 來)看我無。(以右拳揮向黃家富右胸口與手肘交接處)黃 家富:幹你老母啊!廖聰明:好了啦(以身體隔開二人)黃 家富:我要快點照相。(右手掏右褲子口袋)(廖聰明慢慢 把黃家富推往客廳門口)」,顯示被告並非專程前往尋釁, 所稱輸贏、拚個輸贏係指選舉輸贏。於稱水溝沒蓋蓋子,你 自己跳跳下去前,有言及「那就好,麥夠講,好,公平競爭 啦,這樣選舉喔。我拜託ㄟ啦。這次你如果歹運落選,我要 …,我會跟烏龜(台語)講。」,嗣又說「好啦,輸贏。沒 關係,大家圓滿。給這些里民公平選舉,好不。謝謝,我現 在,沒歹意喔。你老菩薩。身體顧乎好就好了。」等語,在 說我要把你用乎死喔、我看你前面的溝沒蓋蓋子,你要跳下 去喔,我要讓你死、我絕對要讓你死之前有先說黃俊黨、輸 贏喔。齁。輸贏喔等語,辯護人所辯被告所言要把你用乎死 喔、我看你前面的溝沒蓋蓋子,你要跳下去喔,我要讓你死 、我絕對要讓你死,係指選舉要讓黃俊黨輸的很難看,尚非 無據,矧告訴人黃俊黨亦認被告瞧不起他,表示看我無,旋 以右拳揮向黃家富右胸口與手肘交接處。
④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 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 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即足,其通知危害之 方法並無限制,凡一切以直接之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使被 害人理解其意義之方法,或暗示如不從者將加以危害,使被 害人心生畏怖者,均包括在內。又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 他人產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 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足以使人 產生畏怖心時,自可認定為恐嚇,且不以實際付諸實行為必 要。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妨害他 人競選罪,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 為其構成要件。其規範類型與刑法第142 條之妨害投票罪相 當。其所謂強暴,係指以有形之暴力行為加諸被害人之身體 ,或對物加以暴力,而間接侵及被害人身體,以抑制其行動 自由者;所謂脅迫,係指以言詞或舉動威嚇要脅,使生恐怖 不安之心,迫使被害人就範者而言;而「其他非法方法」, 係指與強暴、脅迫相類似之不法方法而言,並非凡妨害他人 競選之行為,均成立此罪(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18號 判決要旨、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 刑事判決參照 )。被告以上開粗鄙之言詞對同區參選里長之 長輩黃俊黨確有未當,然綜觀其上開所言尚難遽認係強暴、



脅迫或以加害生命身體之惡害恐嚇,況告訴人於聽聞上開言 詞後並無畏懼表示看我無,旋以右拳揮向黃家富右胸口與手 肘交接處,嗣亦進行選舉拜票活動如上述。被告及辯護人上 開所辯尚可採信。核被告所爲與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 全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妨害他 人競選罪之要件不符。
六、綜上所述,本件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 極證明,無從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本院且查無其 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之妨害他人競選罪,既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原審未詳細勾稽 遽爲被告科刑之諭知,尚有未洽,被告以原審判決不當爲由 上訴即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撤銷,另爲無罪之諭知 。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 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楊聰輝提起公訴,檢察官鍾宗耀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洪 麗 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附表
1.檔案名稱應為2018.11.19-4.mp4 監視器:拍攝畫面客廳內(有聲)。
(15時28分00秒至15時28分21秒) 黃俊黨坐於正中間之沙發,黃張惠美坐於其右側面對監視 錄影器,廖聰明坐於其左側背對監視錄影器,三人在泡茶 聊天。
黃俊黨:啊個人看…(聽不清楚)
黃張惠美:…沒關係啦(聽不清楚)。
黃俊黨:蛤?
(15時28分22秒至15時28分31秒) 黃俊黨黃張惠美及廖聰明轉頭看向客廳入口處,黃家富 進門(還未進入畫面) 。
黃俊黨:來啊。
黃家富:叔叔,恭喜。
黃俊黨:喔。(雙手合拳作揖)
來坐。
黃張惠美站起來)
(15時28分32秒至15時28分38秒) 黃家富進入客廳(自畫面右下方出現),靠近黃俊黨黃家富:啊不然,乎你做好嗎?
黃俊黨:蛤?




黃家富:乎你做好嗎?
黃俊黨:安怎?
黃家富:乎你做好不?不要這樣啦,乎你做好不? (黃家富略彎腰站在黃俊黨旁邊,輕拍黃俊黨左肩膀) 黃俊黨:好喔。
(15時28分39分至15時28分40秒) 黃家富:我都辭掉,給你做,啊捏你有事情謀。 黃俊黨:安怎?
黃家富:給你做啦。
黃俊黨麥安捏啦、麥安捏啦…就好了啦(聽不清楚) 黃家富:真的給你做(輕拍黃俊黨肩膀)
(廖聰明讓位給黃家富坐)
黃俊黨麥安捏啦。
(15時28分50秒至15時28分58秒) 黃家富:你身體顧乎勇啦。嬸啊,麥弄那些啦。 你做的就不可以啦(雙手放在腰後)
你亂講啦。
黃俊黨:你想要安怎?
(15時29分00秒至15時29分21秒) 黃家富:我給你做好不?(對黃俊黨比手勢)
我辭掉後(坐下)
黃俊黨:不用,不用。
黃家富:好不?我辭掉給你做好了。蛤?
黃俊黨:公平就好。
黃張惠美:公平,光說卻耍賴。
黃家富:我叔叔哪有辦法?嬸啊?
黃張惠美:蛤?(在泡茶)
黃家富:有啦,做了就。
黃家富:安捏吼!安捏?
黃張惠美:做了就有辦法。
黃家富:安捏?
黃張惠美:若有人要支持他,就有辦法。
黃家富:嬸啊,你也怪耶。
黃張惠美斟茶給黃家富
(15時29分25秒至15時29分50秒) 黃家富:咱過去你跟我最好。
黃政黨:嘿。
黃家富:咱不要變動。(就為了這個政黨00:01:26) 黃俊黨:你對我不好,你敢打我,又把桌子把他那個(做 掀桌姿勢)。




黃家富:你黑白講,冤枉喔,叔啊。
黃俊黨:嘿安抓。
黃家富:全部我跟你說喔。(選完了我跟你講喔 00:01:35)
黃俊黨:嘿?
黃家富:我叫…(聽不清楚)你要跟人家說喔!你要跟人 家解釋。
黃俊黨:你就叫人把人家押住了,是有多好。
(作勢雙肘彎曲一下)
黃家富:好啦好啦,麥講那些。
黃俊黨:免講啦,我們(選舉)只剩下幾天而已啦。 黃家富:好啦好啦。
黃俊黨:齁。
(15時29分51秒至15時30分33秒) 黃家富:夭壽骨(謠言)不可以黑白講。
黃俊黨:好,我不亂說話。
黃家富:那個阿圳卿啊..阿月仔啊…。
黃張惠美:他們老公都沒有坐在那裡。(她老公沒錢呀) 黃家富:怎樣?
黃張惠美:她老公沒有錢呀。
黃家富:別說那些啦,嬸呀,你不要做硬奸證(不要做偽 證),你丈夫這樣,你還這樣說。
阿堯啦,頭一天啦,我看你阿堯啦。
我說:「堯呀,你爸爸要選耶?」笑的翻過去( 聽不清楚)...。你兒子這樣講喔。
黃張惠美:他怎會講安捏?
黃家富:那就好,麥夠講,好,公平競爭啦,這樣選舉喔 。
黃張惠美:喔。
黃家富:叔呀,「劉三」是很恐怖的人,你不要聽他的話 啦。
黃俊黨:喔。
黃家富:我們叔姪很好的。
黃俊黨:不會啦,我不會聽信他人話的。
黃家富:好啦好啦。
黃俊黨:我沒有在聽他人話的。
(15時30分35秒至15時31分05秒) 黃家富:我拜託ㄟ啦。這次你如果歹運落選,我要…,我 會跟烏龜(台語)講。
黃俊黨:嘿?




(15時30分43秒)
黃家富:水溝沒蓋蓋子,你自己跳跳下去。
黃俊黨:好,沒關係。
黃家富:昨天你看我人有多嗎。
黃俊黨:有多啊,多是你的福氣啊。
黃家富:嘿啊。
黃俊黨:啊,多是因為。
黃家富:(大聲)好啦、好啦、好啦。
黃俊黨:因為你的能力很好啊。
黃家富:(大聲)好好!。我絕對給你,我絕對要給 你漏氣一下。
黃俊黨:喔。那多,那是你能力好,我沒有是我能力差。 (15時31分05秒至15時31分33秒) 黃家富:嬸啊,你這麼靈光,你看你先生是這樣的啦?咱 姪子做的這麼好,要全面戰爭?
黃張惠美:所以你為什麼要對伊從脖子這邊掐(指黃俊 黨,作勢自己被掐住頸部)
黃家富:你別黑白講。
黃俊黨:證據出來(聽不清楚,比遠方)。
黃家富:來,你有錄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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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