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8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良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良康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良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 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 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 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 、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 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 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 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再按數 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 罰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 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 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張良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有上開各罪刑事判決及本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上開各罪均係在附表編 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
之法院。其中附表編號1、3至10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 之刑,附表編號2、11至12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之 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 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 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 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 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 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
四、爰參酌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及附 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曾經本院108年度聲更一字 第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並審酌受刑人犯附 表編號2至6、8、10至11所示8罪為施用或持有第一、二級毒 品罪,罪質相似,係戕害自己身體健康,對他人尚未造成實 質侵害,且犯罪時間在民國105年11月至106年4月間,犯罪 時間相近;另附表編號1、7均為收受贓車之贓物罪,附表編 號12則為妨害公務執行罪,罪質與上開施用或持有毒品罪迥 異,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亦有不同,再參酌受刑人所犯上 開施用、持有毒品、贓物、妨害公務執行等罪所反映人格特 質等,及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以及其犯罪情節 、行為次數等情,就其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 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至10 所示之罪雖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與附表編號2、11至1 2所示之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自亦 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5年11月15日 106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第122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1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11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5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98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98號 判決日期 106年9月6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5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98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98號 確定日期 106年9月6日 107年1月8日 107年1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957號(即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助字第599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96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97號 桃園地檢108年執更字第3224號 (編號1至11經本院108年度聲更一字第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5年11月15日 105年12月16日 105年1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第92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6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637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406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406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637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406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406號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25日 107年1月17日 107年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96號(即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助字第940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188號(編號5、6之罪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桃園地檢108年執更字第3224號 (編號1至11經本院108年度聲更一字第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一級毒品) 贓物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3月13日後之同月間某日 106年3月6日前某時許至106 年3月6日下午1時3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 106年1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 6927、74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10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80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易字第995號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698號 107年度桃簡字第655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18日 107年9月13日 107年8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易字第995號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698號 107年度桃簡字第655號 確定日期 107年6月25日 107年10月15日 108年2月25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7 年度執字第4040號(即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助字第2668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138號(即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助字第3331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801號 桃園地檢108年執更字第3224號 (編號1至11經本院108年度聲更一字第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 妨害公務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5年11月9日 105年11月10日凌晨4時45分為警採尿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 106年04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64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64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95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757號 判決日期 107年11月28日 107年11月28日 108年12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757號 確定日期 107年11月28日 107年12月17日 108年12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0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04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181號 桃園地檢108年執更字第3224號 (編號1至11經本院108年度聲更一字第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