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8年度,1659號
TPHM,108,上易,1659,20200325,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6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德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芬
選任辯護人 蔡岳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
易字第808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
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續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遲中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德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