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95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云禾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
第223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謝云禾犯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謝云禾明知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菸油,屬 於藥事法所規定之藥品,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擅自輸 入、販賣,倘擅自輸入,其藥品即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 藥,竟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9 月間,透過電 腦上網至「阿里巴巴網站」,向大陸地區不知名之賣家訂購 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 油,再以郵寄之方式,將含尼古丁成分之菸油寄至謝云禾位 於雲林縣○○市○○○路0 段000 號「過雲咖啡館」(下稱 本案咖啡館),另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亦寄賣如附表編 號4至6、至、至所示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 ,隨後謝云禾即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在本案咖啡館內,販 賣未經許可屬禁藥之電子菸菸油予不特定多數人,謝云禾因 而獲利合計新臺幣(下同)5 萬元。嗣經員警於108 年3 月 28日下午2 時55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本案咖啡 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謝云禾所犯之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辯護人、公 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 序進行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
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 、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 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程序中皆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本案咖啡館店員陳智裕於 警詢之證述相符(見警卷第3 頁至第4 頁背面),並有本院 108 年聲搜字第221 號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雲林縣衛生局藥政工作稽查紀 錄表、雲林縣政府執行菸害防制法稽查紀錄表、經濟部商業 登記資料1 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10月29日 FDA 研字第0000000034號函暨檢驗報告書、現場暨扣押物品 照片共52張(見警卷第7 頁至第42頁、偵卷第45頁、第46頁 、第99頁至第126 頁),復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證,足 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綜上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按尼古丁成分,係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未經衛生署核准,不得販賣、輸入,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之禁藥。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輸入禁藥罪及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㈡、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存在之目的 ,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則自然意義之 數行為,得否評價為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應就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行 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視個案情節依社會通念加以判斷。如 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 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犯 論擬(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2449號判決要旨參照)。 被告輸入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物品,其主觀犯意 及最終目的,係欲將之販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以牟利,是其輸 入禁藥及販賣禁藥行為間之犯罪目的單一,且被告自「阿里 巴巴網站」訂購上開物品並輸入我國,即係其意圖營利而販 入行為之一部,該等行為間具有行為局部同一性,就事件整 體過程予以客觀觀察,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 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虞,與 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自應適度擴張「同一行為」之概念 ,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
準此,被告輸入禁藥後,再販賣禁藥予不特定之買受人,以 完成賣出行為,係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輸入禁藥罪、販賣禁 藥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以 輸入禁藥罪處斷。起訴意旨雖漏未敘及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 輸入禁藥罪之法條及罪名,惟此部分與被告所犯同法第83條 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間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已當庭諭知被 告可能涉犯此部分罪名(見本院卷第69頁、第77頁),應無 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併為審理。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貪圖一己之利,竟罔顧 法令而輸入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造成政府機關難以 有效管理之漏洞,進而販賣,對於國民身體健康造成相當之 潛在危害,其行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 衡被告自陳大專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需扶養母親, 生活開銷依靠積蓄及未婚妻支應,未婚妻懷孕16週,家庭經 濟狀況不佳(見本院卷第84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所獲得之不法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被告所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係法定最 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核與刑法第41條第1 項所 定得易科罰金之要件「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 刑之罪」不符。故被告雖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自不 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惟仍得依同法第41條第3 項折 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附此敘明。
㈣、沒收部分:
1、按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定 有明文。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 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 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 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 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 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 旨參照)。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7、8所示之物,均含 尼古丁成分,且尚未經沒入銷燬,而該等扣案物既屬藥事法 第22條第1 項第2 款前段規定之禁藥,為被告所有,供其犯 本件之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 沒收之。
2、刑罰評價對象,乃行為本身;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為避免對同一行為過度及重複評價,刑法第55條前段規 定「從一重處斷」。又刑法第33條及第35條僅就刑罰之主刑 ,定有輕重比較標準,因此上揭「從一重處斷」,僅限於「
主刑」,法院應於較重罪名之法定刑度內,量處適當刑罰。 至於輕罪罪名所規定之沒收及保安處分,因非屬「主刑」, 故與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之規定無關,自得一併宣告(最 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 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 及第3 項定有明文。被告本件販賣禁藥犯行獲利5 萬元,業 據其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71頁),係被告販賣禁藥所得之 財物,依上揭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6、至、至所示之物,為真實 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寄賣,滯銷或過期會退還給賣家(見本 院卷第81頁),難認屬被告所有之物,自無從宣告沒收;至 其餘扣案物,固為被告所有,然被告稱係供其自用,非供本 案犯罪所用(見本院卷第81頁),爰不宣告沒收。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木聯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松諺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千 5 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本案扣押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扣案數量 │驗餘數量 │鑑驗結果 │應否沒收及數量│卷證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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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RX 【大】盒裝(│45盒(1 盒內│35盒(共140 │⒈隨機抽驗23盒中標示「20│電子菸油35盒(│衛生福利部食品│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4 瓶) │瓶) │ 000000-0000 」字樣檢體│共140 瓶)沒收│藥物管理署108 │
│ │錄表編號1 所示)│ │ │ 5 盒: │之。 │年10月29日FDA │
│ │ │ │ │①檢驗「紅色蓋子,黑色瓶│ │研字第00000000│
│ │ │ │ │ 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34號檢驗報告書│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下稱食藥署檢│
│ │ │ │ │②檢驗「藍色蓋子,黑色瓶│ │驗報告書,偵卷│
│ │ │ │ │ 身」外觀呈黃色液檢體,│ │第207 頁至第21│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0 頁、第211 頁│
│ │ │ │ │③檢驗「白色蓋子,黑色瓶│ │至第214 頁) │
│ │ │ │ │ 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④檢驗「紫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22盒中標示「20│ │ │
│ │ │ │ │ 000000-0000 」字樣檢體│ │ │
│ │ │ │ │ 5 盒: │ │ │
│ │ │ │ │①檢驗「淡紅色蓋子,黑色│ │ │
│ │ │ │ │ 瓶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②檢驗「淡藍色蓋子,黑色│ │ │
│ │ │ │ │ 瓶身」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③檢驗「紅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④檢驗「紫色蓋子,黑色瓶│ │ │
│ │ │ │ │ 身」外觀呈褐色液檢體,│ │ │
│ │ │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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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RX 【中】盒裝(│42盒(1 盒內│40盒(共116 │⒈隨機抽驗25盒外觀呈淡黃│電子菸油40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3 瓶) │瓶) │ 色液檢體5 瓶,檢出Nico│共116 瓶)沒收│書(偵卷第215 │
│ │錄表編號1-1 所示│ │ │ tine成分。 │之。 │頁) │
│ │) │ │ │⒉隨機抽驗17盒外觀呈黃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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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RX 【小】盒裝(│4 盒(1 盒內│2 盒(共3 瓶│隨機抽驗外觀呈褐色液檢體│電子菸油2 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含2 瓶) │) │5 瓶,檢出Nicotine及Mela│共3 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16 │
│ │錄表編號1-2 所示│ │ │tonin 成分。 │。 │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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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reaking Down (│45瓶 │45瓶 │⒈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目│ │ │ 體13瓶,檢出Nicotine成│ │書(偵卷第216 │
│ │錄表編號2 所示)│ │ │ 分。 │ │頁、第217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4│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8│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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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ALO(即警卷扣押│41瓶 │41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棕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3 │ │ │ 25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18 │
│ │所示,手寫標籤誤│ │ │ 。 │ │頁、第219 頁)│
│ │載為HAllO ) │ │ │⒉檢驗外觀呈紅棕色液檢體│ │ │
│ │ │ │ │ 6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⒋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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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ZENITH(即警卷扣│22瓶 │22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褐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 17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0 │
│ │4 所示) │ │ │ 。 │ │頁) │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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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T盒裝(即警卷扣│18盒(1 盒內│13盒(共47瓶│⒈隨機抽驗「紅色蓋子,黑│電子菸油13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含4 瓶) │) │ 色瓶身」標示生產日期「│共47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21 │
│ │5 所示) │ │ │ 00000000」字樣檢體5 瓶│。 │頁至第223 頁)│
│ │ │ │ │ ,外觀呈褐色液,檢出Ni│ │ │
│ │ │ │ │ cotine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灰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外觀呈褐色液檢│ │ │
│ │ │ │ │ 體5 瓶,檢出Nicotine成│ │ │
│ │ │ │ │ 分。 │ │ │
│ │ │ │ │⒊隨機抽驗「淡綠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黃色液│ │ │
│ │ │ │ │ 檢體5 瓶,檢出Nicotine│ │ │
│ │ │ │ │ 及Menthol 成分。 │ │ │
│ │ │ │ │⒋隨機抽驗「淡黃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深褐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 │ │ │ │⒌隨機抽驗「淡黃色蓋子,│ │ │
│ │ │ │ │ 黑色瓶身」外觀呈深褐色│ │ │
│ │ │ │ │ 液檢體5 瓶,檢出Nicoti│ │ │
│ │ │ │ │ ne成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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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UKS 盒裝(即警卷│18盒(1 盒內│13盒(共42瓶│⒈隨機抽驗「黃色蓋子,黑│電子菸油13盒(│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含4 瓶)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共42瓶)沒收之│書(偵卷第223 │
│ │號6 所示) │ │ │ 0115)外觀呈紅棕色液檢│。 │頁至第225 頁)│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⒉隨機抽驗「藍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外觀呈紅棕色液│ │ │
│ │ │ │ │ 檢體6 瓶,檢出Nicotine│ │ │
│ │ │ │ │ 及Menthol 成分。 │ │ │
│ │ │ │ │⒊隨機抽驗「黃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17)外觀呈紅棕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⒋隨機抽驗「紫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14)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 │ │ │ │⒌隨機抽驗「紫色蓋子,黑│ │ │
│ │ │ │ │ 色瓶身」(製造日期2019│ │ │
│ │ │ │ │ 0107)外觀呈淡黃色液檢│ │ │
│ │ │ │ │ 體6 瓶,檢出Nicotine及│ │ │
│ │ │ │ │ Menthol 成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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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自拍(即警卷扣押│10瓶 │10瓶 │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7 │ │ │10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6 │
│ │所示)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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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EPONE (即警卷│9 瓶 │9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2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6 │
│ │號8 所示) │ │ │ 。 │ │頁、第227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 │ │
│ │ │ │ │ 2 瓶,檢出Nicotine及Me│ │ │
│ │ │ │ │ nthol 成分。 │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淡紅色液檢體│ │ │
│ │ │ │ │ 5 瓶,檢出Nicotine及Me│ │ │
│ │ │ │ │ nthol 成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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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帽(即警卷扣押│7 瓶 │7 瓶 │檢驗外觀呈褐色液檢體7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9 │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28 │
│ │所示)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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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KED (即警卷扣│7 瓶 │7 瓶 │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7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瓶,檢出Nicotine及Mentho│ │書(偵卷第228 │
│ │10所示) │ │ │l 成分。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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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 (即警卷扣押│6 瓶 │6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深褐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11│ │ │ 3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29 │
│ │所示) │ │ │ 。 │ │頁) │
│ │ │ │ │⒉檢驗外觀呈深褐色液檢體│ │ │
│ │ │ │ │ 3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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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EY LEMON (即│6 瓶 │6 瓶 │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6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警卷扣押物品目錄│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29 │
│ │表編號12所示,手│ │ │ │ │頁) │
│ │寫標籤誤載為HOME│ │ │ │ │ │
│ │Y LEMON) │ │ │ │ │ │
├──┼────────┼──────┼──────┼────────────┼───────┼───────┤
│ │INFZN (即警卷扣│5 瓶 │5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5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 │,檢出Nicotine及Menthol │ │書(偵卷第230 │
│ │13所示) │ │ │成分。 │ │頁) │
├──┼────────┼──────┼──────┼────────────┼───────┼───────┤
│①│iDuck (即警卷扣│「薄荷爆珠Me│「薄荷爆珠Me│「薄荷爆珠Methol Blast」│不予宣告沒收。│⒈衛生福利部食│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thol Blast」│thol Blast」│數量不敷檢驗,未予檢驗。│ │ 品藥物管理署│
│ │14所示) │1 盒 │1 盒 │ │ │ 108 年10月29│
├──┼────────┼──────┼──────┼────────────┼───────┤ 日FDA 研字第│
│②│iDuck (即警卷扣│「絲滑拿鐵(│「絲滑拿鐵(│隨機抽驗外觀呈淡褐色液檢│不予宣告沒收。│ 0000000000號│
│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Frothy Latte│Frothy Latte│體6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函(偵卷第45│
│ │14所示) │」4 盒(1 盒│」1 盒(共2 │。 │ │ 頁) │
│ │ │內含2 瓶) │瓶) │ │ │⒉食藥署檢驗報│
│ │ │ │ │ │ │ 告書(偵卷第│
│ │ │ │ │ │ │ 230 頁) │
├──┼────────┼──────┼──────┼────────────┼───────┼───────┤
│ │Flavorist Inc . │4 瓶 │4 瓶 │⒈檢驗外觀呈淡黃色液檢體│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即警卷扣押物品│ │ │ 1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31 │
│ │目錄表編號15所示│ │ │ 。 │ │頁、第232 頁)│
│ │) │ │ │⒉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 │ │
│ │ │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⒊檢驗外觀呈淡褐色液檢體│ │ │
│ │ │ │ │ 2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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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A TIME(即警卷│2 瓶 │2 瓶 │⒈檢驗外觀呈紅色液檢體1 │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瓶,檢出Nicotine成分。│ │書(偵卷第232 │
│ │號16所示) │ │ │⒉檢驗外觀呈無色透明液檢│ │頁、第233 頁)│
│ │ │ │ │ 體1 瓶,檢出Nicotine成│ │ │
│ │ │ │ │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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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TY PODZ(即警│1 瓶 │1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卷扣押物品目錄表│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33 │
│ │編號17所示,手寫│ │ │ │ │頁) │
│ │標籤誤載為SALTY │ │ │ │ │ │
│ │DODS)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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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VK(即警卷扣押│1 瓶 │1 瓶 │檢驗外觀呈黃色液檢體1 瓶│不予宣告沒收。│食藥署檢驗報告│
│ │物品目錄表編號18│ │ │,檢出Nicotine成分。 │ │書(偵卷第234 │
│ │所示)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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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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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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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菸主機 │1 個 │1 個 │無可供取樣之檢體,未予檢│不予宣告沒收。│衛生福利部食品│
│ │ │ │ │驗。 │ │藥物管理署108 │
│ │ │ │ │ │ │年10月29日FDA │
│ │ │ │ │ │ │研字第00000000│
│ │ │ │ │ │ │34號函(偵卷第│
│ │ │ │ │ │ │4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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