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95號
MLDV,109,司促,1195,2020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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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9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王柏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零壹萬捌仟叁佰
  零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 債務人王柏清於民國92年05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30,
     000 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 元( 註:雙方同
     意日後聲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
     ,自民國92年05月31日起至民國95年05月31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 採固定計付,
     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
     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 . . . . 等情形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
     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
     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
     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2月20日
     止累計102,282 元正未給付,其中29,919元為本金;
     72,094元為利息;269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 001) 所示之利息。
  (二) 債務人王柏清於民國94年06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300,
     000 元,約定自民國94年06月16日起至民國101 年06
     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99採
     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
     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2
     月20日止累計704,835 元正未給付,其中276,757 元
     為本金;377,664 元為利息;50,414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 債務人王柏清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
     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
     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2月20日止累計
     211,184 元正未給付,其中57,739元為消費款;
     149,845 元為循環利息;3,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 所示之利息。
  (四)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
     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現金卡申請書、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
     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附表109 年度司促字第1195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王柏清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29919 │     │2月21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王柏清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99% │
│  │276757│     │2月21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王柏清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57739 │     │2月21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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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