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432號
TNDV,109,司促,6432,2020032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43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謝素鳳即謝定國之繼承人


      謝佳樺即謝定國之繼承人


      謝佳伶即謝定國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謝素鳳、謝佳樺、謝佳伶應在繼承被繼承人謝定國
  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玖仟貳佰捌
  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
  上一切權利、義務,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
  償責任。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
  段、第1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借款人即被繼承人謝
  定國係於98年6月29日死亡,依前開說明,其繼承人即僅需
  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就被繼承人對債權人所負債務負連帶
  清償責任。然債權人對債務人謝素鳳即謝定國之繼承人卻請
  求以其固有財產對上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顯已逾前開規
  定之範圍。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謝素鳳即謝定國之繼承人
  請求,其逾本支付命令第一項准許部分,於法無據,應予駁
  回。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
 ,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
 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