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0號原 告 周村福 周春成 周正源 羅德聲被 告 周寶川 薛羽廷兼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周寶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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