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調訴字第1號原 告 台南縣北門鄉西保宮籌備處(西保宮籌備處)法定代理人 張景霖 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律師被 告 張鈞富 張天豪 張裕偉 張均榮 張宏誠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小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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