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8年度,266號
TPDA,108,簡,266,2020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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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266號
原   告 張媽媽租屋專業服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奇勳   
上列原告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8
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訴二字第1086103470號訴願決定書,提
起行政訴訟,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一、起訴狀未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05 條之規定表明正確
  當事人(被告應為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
  局)及起訴聲明。
二、原告應另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及其繕本或影本各一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鄧德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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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張媽媽租屋專業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