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99號
TPDV,109,除,399,202003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99號
聲 請 人 黃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0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4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399 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9453-0│1 │30 │
├──┼──────────┼───────┼──┼──┤
│0002│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14214-1│1 │73 │
├──┼──────────┼───────┼──┼──┤
│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18860-0│1 │160 │
├──┼──────────┼───────┼──┼──┤
│000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23066-7│1 │20 │
└──┴──────────┴───────┴──┴──┘

1/1頁


參考資料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