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93號
TPDV,109,除,393,202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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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93號
聲 請 人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添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各於如附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 欄所示之日期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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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93號│
├──┬─────────┬─────┬───────┬──────┬───────┤
│編號│ 發票人 │票據號碼 │ 發票日 │ 金額 │申報權利期間 │
│ │ │ │ │ (新臺幣) │屆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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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BI1390087 │108年9月16日 │12萬3,326元 │108年12月24日 │
│ │李添財 │ │ │ │ │
├──┼─────────┼─────┼───────┼──────┼───────┤
│002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BI1390086 │108年10月16日 │12萬3,326元 │109年1月30日 │
│ │李添財 │ │ │ │ │
├──┼─────────┼─────┼───────┼──────┼───────┤
│003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BI1390085 │108年11月16日 │12萬3,326元 │109年2月24日 │
│ │李添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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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