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71號
TPDV,109,除,371,2020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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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71號
聲 請 人 郭孟燁(即郭瑞麟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1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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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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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9NX076579 8│1 │360 │
├──┼──────────┼──────┼──┼──┤
│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124487 0│1 │ 28 │
├──┼──────────┼──────┼──┼──┤
│000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178081 7│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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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231697 0│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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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