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08號
TPDV,109,除,308,2020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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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張汪春丕

訴訟代理人 張常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39號公 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4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 ,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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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08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237261-9│1 │100 │
├──┼──────────┼───────┼──┼──┤
│0002│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264702-5│1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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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