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4356號
原 告 ○○○ 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曾學立律師
被 告 周育正
訴訟代理人 陳博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8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
號),本院於109 年3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參萬肆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明知於民國107 年 8 月18日起至107 年9 月28日間,與原告相約在新北市新店 區某旅館、臺北市○○區○○街○號、臺北市○○區○○街 ○號○樓、新北市○○區○○路○號○樓等處見面,均未得 原告之同意,竟私自拍攝與原告從事性行為時之私密性愛影 片6部(下稱系爭影片),嗣原告向被告表示不願再有來往 ,被告為報復原告,遂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路0○0號 6樓之住處內,以「be4win」帳號陸續將竊錄所得系爭影片 上傳至「Pornhub」網站(http:www.pornhub.com),容任不 特定人點選觀覽,使不特定人均可瀏覽觀看系爭影片,被告 將系爭影片,設定編輯名稱分別為「The university assis tant cheats on her bf first time」、「have sex with college assistant during her period」、「Have an intense sex with the Taiwan university student」、「 a NTU assistant cheat with me last time」,顯係惡意 為使系爭影片,與「大學生」、「擔任大學研究助理」、「 就讀○○大學」等可得特定影片女主角為原告之個人資料連 結,原告甚至遭友人在網路中指認出後,方知悉被告所為, 被告上開竊錄原告性愛影片及上傳影片至公開網站之行為, 嚴重侵害原告之名譽及隱私權,致原告精神痛苦不堪。為此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 告給付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60萬元等語。並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160萬元,即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對本件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並不爭執, 被告已將所有攝影儲存資料刪除,並將上傳網站編輯資料移 除下架,現任何人若以前述被告所編輯之名稱,以關鍵字查 詢方式,至前揭網站搜尋,均無法取得相關之影片,被告已 盡力減少原告可能遭受之損害。另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金 額過高等語置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均駁回。(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 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上開時、地竊錄系爭影片並上傳至「Porn hub 」網站(http :www .pornhub .com)之行為,業經本 院以108 年度審簡字第839 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犯散布 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 月, 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 日;未扣案之記憶卡壹張、 微星廠牌之筆記型電腦壹臺均沒收;未扣案之小型攝影機 壹臺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上開案號刑事判 決在卷可稽,堪信此部分之事實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竊錄原告身體隱私部位、性行為及房 間內之非公開活動之不法行為,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如前 述,是而,被告竊錄系爭影片並上傳至公開網站供不特定 人觀看,自已侵害原告之隱私權並使原告之個人名譽及社 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 原告精神慰撫金,即屬有據。
(三)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 ,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 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 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 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 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本院 審酌原告為大學畢業,任職臺灣大學內部當研究員,被告 為大學畢業,目前在小公司當工程師,月薪3 萬元,名下 無不動產,據兩造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25頁),並有稅 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足憑(本院限閱卷內
)。又兩造原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未經原告同意,私自 竊錄兩造性愛過程之私密畫面,已與善良風俗有違,嗣因 不滿原告分手,復於網路上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 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使原告因為私領域之生活暴露公眾之 下,對名譽、隱私造成損害。被告雖抗辯其已將所有攝影 儲存資料刪除,並將上傳網站編輯資料移除下架云云,惟 「Pornhub 」網站為全球最大成人影音網站,每分鐘有高 達6.3萬用戶在該網站觀看影片(見附民卷第15至18頁) ,亦即一旦影片被上傳至網路,就很難控制其傳播,原告 即是因朋友觀看告知後始知被告行為,使原告日後將承受 他人流言蜚語,且擔憂未來私生活及隱私將可能一再暴露 在公眾之下,其身心嚴重受創乃屬當然,足證被告上開不 法侵害行為對原告精神上確造成極大之痛苦,是衡情原告 尚得承受他人異樣之眼光,復斟酌被告竊錄原告之影片多 達6部、竊錄內容侵害原告隱私之程度,暨雙方身分、地 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慰撫金160萬元尚 無不當,應予准許,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 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 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 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 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屬於未定期限之金錢債務,依上開規定,原 告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應賠償金額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即108 年6 月26日起(見附民卷第19頁)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核無不當,亦應 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被告給付160 萬元, 及自108 年6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 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兩造均陳明願供擔 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於法並無不合,爰分別 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 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 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沈世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