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結算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3409號
TPDV,108,訴,3409,20200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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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專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上人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間因
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409號請求給付結算費用事件民國109年2月6
日民事判決,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3萬8,817元,則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前段及第77條之13等規定,本件
上訴應徵收之第2審裁判費為2萬4,369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未補繳者,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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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專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