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9年度,522號
TPDM,109,審附民,522,202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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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522號
原   告 孫廷睿

法定代理人 陳麗㚬
被   告 劉添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審易字第3024號、109 年度審簡
字第52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倪霈棻
                   法 官 歐陽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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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