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9年度,514號
TPDM,109,審簡,514,202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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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簡字第5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RICAFLANCA NIKO ELAYBA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



LASIAN KIELE TABUSO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25
3號),嗣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9年度審訴字第
184 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如下:
主 文
壹、主刑部分: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LASIAN KIELE TABUSO 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貳、沒收部分:
扣案如附表二應沒收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原記載「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部分,應補充更正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附表編號4 刷 卡人欄原記載「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部分,應 更正為「RICAFLANCA NIKO ELAYBA」;附表編號5 商店地址 欄部分補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證據部分補充 「被告4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見本院109年度審訴字 第184 號卷第71頁)」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 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4 人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欄一侵占遺失物部分所為 ,均係犯刑法第337 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就起訴書附表編號 1至5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 同詐欺取財罪;就起訴書附表編號6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二)被告4 人間就上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應論 以共同正犯。
(三)被告4人所犯上開7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均應予分論 併罰。
(四)就起訴書附表編號6部分,被告4人已著手於詐欺取財之行為 ,但因飯店人員發覺有異,刷卡未核准而未能得手,是被告 4人上開犯罪尚屬未遂,爰均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按 既遂犯之刑度減輕之。
(五)按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 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立法理由中指出:本條所謂 「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 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 足堪憫恕者而言。查被告4 人於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且於本 院準備程序與告訴人胡聯宗成立和解並履行完成,告訴人並 表示希望從輕判決,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本院109 年度審 附民字第504號和解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 184號卷第71頁、第80-1至80-2頁),倘就被告4人所犯三人 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 論以法定最低度刑有期徒刑1 年,依被告等犯罪之具體情狀 及行為背景觀之,確屬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 人之同情,縱宣告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 條規定酌減其刑。
(六)爰審酌被告4 人為牟取財物而犯下本案犯行,所為非是,然 慮及被告4 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履行完 畢,業如前述,犯後態度尚可,復參酌其等智識程度、生活



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宣告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及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七)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屬被告4 人之犯罪所得,且並未 實際合法發還予被害人,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 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4 人侵占之信用卡,業已發還告訴人 ,此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附卷可憑(見 偵查卷第169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 項之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或追徵。
(八)再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被告4 人係菲律 賓籍之外國人,其等在我國境內犯罪,且就本案犯行,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本院認不宜任令被告等在我國境內繼 續居留,有驅逐出境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併諭知於其等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337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2 項、 第25條第2項、第28條、第59條、第41條第3項、第42條第3 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5項、第95條,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本案經檢察官黃惠欣提起公訴,檢察官黃聖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余欣璇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刑 1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侵占遺失物部分 RICAFLANCA NIKO ELAYBA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LASIAN KIELE TABUSO 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1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2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4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3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5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4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6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5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7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附表編號6所載 RICAFLANCA NIKO ELAYBA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LASIAN KIELE TABUSO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附表二:
編號 應沒收之犯罪所得 1 HELLO KITTY圓領衫、HELLO KITTY緊身褲、流行系列TFS圓領衫、棒球帽、LOGO襪、LEADCAT5拖鞋 2 HOLIDAY長褲、HOLIDAY立領外套、HOLIDAY短袖T恤、FUTU RE RIDER PLAY ON7球鞋 3 LUXE長厚連帽T恤、WINTERIZED8球鞋、WINTERIZED9球鞋、流行系列T7長褲、流行系列EPOCH連帽外套 4 白色運動鞋 5 白色女生連帽T 恤、童裝綠套裝、白色襪子、黑色長連帽上衣、白色女生運動鞋、銀色女生運動鞋、白色運動鞋(FW2868-9)、黑色長褲、白色運動鞋(FW2868-7)、白色運動帽、白色運動鞋(FW2847-7.5)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曾彥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3253號
  被   告 RICAFLANCA NIKO ELAYBA (菲律賓籍)            男 24歲(民國OO【西元OOOO】                 年OO月OO日生)            護照號碼:M0000000M號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菲律賓籍)            男 25歲(民國OO【西元OOOO】                 年O月OO日生)            護照號碼:M0000000M號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菲律賓籍)            男 23歲(民國OO【西元OOOO】                 年OO月OO日生)            護照號碼:M0000000M號       LASIAN KIELE TABUSO (菲律賓籍)            男 27歲(民國OO【西元OOOO】                 年OO月OO日生)            護照號碼:M0000000M號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RICAFLANCA NIKO ELAYBA、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B 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LASIAN KIELE TABUSO(下 稱RICAFLANCA等4人)均係菲律賓籍人士,於民國109年1月8 日因旅遊觀光入境我國,於當日上午2時許,在臺北車站搭 乘計程車前往下榻飯店時,於該計程車上共同拾獲胡聯宗所 有而遺落之台新銀行信用卡1張(卡號:00000000******02 ),竟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將之共同侵占入己。嗣RICA FLANCA等4人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地點,推由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刷卡人,持上開信用卡購 買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並於結帳時向各該商店負責結帳 之人員,出示上開信用卡,並於簽單上簽署自己姓名(編號 4之刷卡單毋庸簽名),致該等人員陷於錯誤,而同意渠等 刷卡消費,嗣於附表編號6刷卡時,為飯店人員察覺因而未 遂。
二、案經胡聯宗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RICAFLANCA NIKO ELAYBA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2 被告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3 被告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4 被告LASIAN KIELE TABUSO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5 告訴人胡聯宗於警詢中之指訴 證明其遺失信用卡並遭盜刷之事實。 6 證人吳文瑩於警詢中之證述 證明附表編號1-3之犯罪事實。 7 證人姚佳呈於警詢中之證述 證明附表編號4之犯罪事實。 8 證人黃宥丰於警詢中之證述 證明附表編號5之犯罪事實。 9 證人廖振宇於警詢中之證述 證明附表編號6之犯罪事實。 10 被告4人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盜刷信用卡外觀照片、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訂房資料、富裕自由商旅帳單及刷卡簽單、PUMA運動用品店刷卡簽單及發票、SKECHERS運動用品店刷卡單及發票、ADIDAS運動用品店忠孝門市刷卡簽單及發票、照片、贓物認領保管單、報案紀錄單、被告4人之入出境資料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RICAFLANCA NIKO ELAYBA、BABALO MARK ANTHONY PA SAG、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LASIAN KIELE TABU



SO所為,係共同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嫌。被告4人就 附表編號1-5部分,係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詐 欺取財罪嫌;就附表編號6部分,係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至報告意旨認被 告4人另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及第217條偽造署押罪 嫌,惟被告RICAFLANCA NIKO ELAYBA、BABALO MARK ANTHON Y PASAG、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於結帳簽署刷卡 單時,均簽署自己名字,難認有偽造他人簽名之事實,報告 意旨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檢 察 官 黃 惠 欣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 記 官 李 淑 菁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消費時間 商店地址 商店名稱 消費內容 金額 刷卡人 備註 1 108.1.8中午12時22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PUMA運動用品忠孝店 HELLO KITTY圓領衫、HELLO KITTY緊身褲、流行系列TFS圓領衫、棒球帽、LOGO襪、LEADCAT5拖鞋各1件 7020元 RICAFLANCA NIKO ELAYBA 簽署自己名字 2 108.1.8中午12時29分 同上 同上 HOLIDAY長褲、HOLIDAY立領外套、HOLIDAY短袖T恤、FUTURE RIDER PLAY ON7球鞋 7520元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簽署自己名字 3 108.1.8中午12時31分 同上 同上 LUXE長厚連帽T恤、WINTERIZED8球鞋、WINTERIZED9球鞋、流行系列T7長褲、流行系列EPOCH連帽外套各1件 14800元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 簽署自己名字 4 108.1.8中午12時36分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SKECHERS運動用品店 白色運動鞋1雙 2990元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 刷卡單毋庸簽名 5 108.1.8下午1時2分 Adidas運動用品店忠孝門市 白色女生連帽T恤、童裝綠套裝、白色襪子、黑色長連帽上衣、白色女生運動鞋、銀色女生運動鞋、白色運動鞋(FW2868-9)、黑色長褲、白色運動鞋(FW2868-7) 、白色運動帽、白色運動鞋(FW2847-7,5)各1件 24568元 BARANDA WILLIE JOHN CAPUNPON 簽署自己名字 6 108.1.8下午1時21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 富裕自由商旅 迷你單人房、經濟雙人房各1間、各4晚之費用 18580元 BABALO MARK ANTHONY PASAG 已簽署刷卡單,惟刷卡未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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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