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1948號
TCDV,109,司票,1948,2020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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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948號
聲 請 人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徐俊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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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