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948號
聲 請 人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徐俊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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