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846號聲 請 人 蔡美鳳即聯豐鋁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紹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二、提出相對人游紹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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